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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下半年四川省南充仪陇县公开招聘职业中学教师公告(80人)

2019-10-18 21:53  |  南充人事考试网  |  责编:何妍 点击收藏

  4.确认缴费。照片上传成功的报考者须于2019年11月11日9:00—2019年11月15日18:00期间登录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人事考试专栏进行确认缴费。根据四川省发改委、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精神,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用)人员笔试考务费每人每科50元。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确认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者,于2019年11月11日-2019年11月14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到南充市考试指导中心服务大厅(南充市顺庆区玉带中路二段111号)递交减免申请和材料,经市考试指导中心按相关程序审批通过后,退予报考者本次考务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者,凭其家庭所在地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者凭其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学校学生处出具的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和复印件)办理本次考务费减免手续。报考者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减免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5.开考比例。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文件要求,结合仪陇县中小学实际,公共科目笔试开考比例(有效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3:1(人才紧缺达不到3:1的公招岗位,经仪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可放宽到2:1)。

  6.岗位调整。招聘岗位的报考人数与招聘名额之比未达到本公告规定的笔试开考比例的,调减该岗位招聘名额或取消该招聘岗位。调整(减)或取消情况,于2019年11月21日18:00前在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人事考试专栏上向社会公布。取消岗位的报考者通过网络缴纳的费用,通过互联网自动退回到缴费报考者报名时缴费的银行卡帐户。

  7.打印报考信息表。缴费成功的报考者,应及时登录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人事考试专栏,按网络提示打印《报考信息表》2份,供面试资格审查时使用。

  8.打印准考证。缴费成功的报考者,凭报名时的身份证号、姓名,于2019年12月2日9:00至2019年12月6日18:00 前登录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人事考试专栏打印本人准考证,在打印准考证前,报考者必须在网上签订人事考试诚信承诺书。在考试当天,报考者须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及其他证件不得作为参考证件)按准考证指定的时间和考场参加笔试。逾期未打印准考证或未按要求签订诚信承诺书,以及相关参考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四、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综合淘汰的考试方式进行。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考试成绩计算办法:

  笔试总成绩=《教育公共基础》或《综合知识》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

  (一)笔试

  1.笔试科目。《教育公共基础》或《综合知识》笔试。笔试采用集中闭卷考试方式,笔试卷面满分为100分。

  2.笔试范围。《教育公共基础》笔试范围详见《四川省中小学公开招聘教师教育公共基础笔试和复习大纲》(请登录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http://www.sc.hrss.gov.cn/)四川人事考试网查阅或下载),不指定教材。《综合知识》笔试范围为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修订发布省属事业单位公共科目考试大纲的公告》(2014年9月28日发布)。

  3.笔试时间。《教育公共基础》或《综合知识》笔试定于2019年12月7 日举行(具体时间和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笔试缺考或笔试成绩为0分的报考者,视作自动放弃,取消报考资格。

  4.笔试成绩公布。《教育公共基础》或《综合知识》笔试成绩由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9年12月20日18:00前在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人事考试专栏公布,报考者请自行登陆网站查询。对《教育公共基础》或《综合知识》考试成绩显示缺考、零分等特殊情况有疑问的报考者,可于成绩公布之日起2日内登录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人事考试专栏申请查分,逾期不再受理。笔试成绩查分结果于查分申请结束后3日内在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人事考试专栏站上公布。笔试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及排名情况由仪陇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于2020年1月11日24:00前在仪陇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yilong.gov.cn)上公布。

  5.政策性加分。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且经服务所在地县(市、区)以上团委(或人社局、教育局)考核合格的志愿者报考事业单位的,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等文件规定加分。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按《关于大学生村(社县(市、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4号)规定加分。符合《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意见》(川委发〔2011〕16号)和《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大学生同等待遇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2〕406号)规定的退役士兵,按规定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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