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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四川省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招聘编外7人公告(第六次)

2019-12-26 16:04  |  三江人才网  |  责编:黎倩 点击收藏

  2019年四川省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招聘编外7人公告已经公布,报名时间为2020年1月8日至9日。具体的考试要求以及其他注意事项请查看以下文章。更多事业单位资讯请关注华图在线招考资讯

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公开招聘的岗位

本次招聘人员7名,招聘岗位及名额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告附件2《宜宾临港经开区2019年第六次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此次招聘面向所有符合本公告及相关岗位条件要求的社会人员(不含2020届应届大学毕业生及在校大学生)。报考人员必须在现场资格审查前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责任自负。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岗位表)。

2.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5)现役军人;

二、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

本次招聘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现场报名时间:2020年1月8日至2020年1月9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

现场报名地点: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沙坪街道国兴大道沙坪路段9号数据中心(临港会展中心旁)6楼619室人力资源管理处。

报考者填写《宜宾临港经开区2019年第六次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报名表》1份进行资格审查,并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2张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年龄、工作经历等计算截止日期为此次招聘报名的第一日。

报考者请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等内容。

(二)考试及成绩。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的形式。

笔试为写作,其中:区财政金融局岗位不笔试。

区财政金融局岗位专业结构化面试,面试主要测试考生专业技术能力、计划组织能力、协调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方面。

其他岗位面试为结构化面试,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综合分析能力、计划组织能力、协调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方面。

具体报名人数、笔试事宜将在报名截止后3个工作日内在中国三江人才网(http://www.ybrc128.com)上公布。其中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未达到3:1的岗位将进行取消或调减。

进入面试人员确定为招考岗位招聘名额的3倍。依据同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参加面试资格人员将在中国三江人才网上统一公告。

区财政金融局岗位总成绩=面试成绩

其他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总成绩进行四舍五入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三)缴费。

通过资格审查合格者,缴纳笔试考务费50元,面试考务费80元,具体缴费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请资格审查合格考生按通知单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有效身份证参加考试。逾时未到,责任自负。

三、体检、考核、递补及公示

(一)体检

1.体检人员的确定。根据测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聘用名额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选。其中: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2.体检。对公示合格人员组织体检。体检在二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二)考核

对体检合格的拟聘人选,考核由用人单位牵头组织进行综合考核。

(三)递补

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可根据空缺名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一次。对通过考核的报考者在公示期或公示后自动放弃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四)公示

1.拟聘用人员在中国三江人才网公示3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凡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2.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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