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四川省宜宾筠连县卫生健康局贫困地区招聘定向医学专科生10名公告
2020年四川省宜宾筠连县卫生健康局贫困地区招聘定向医学专科生10名公告已经公布,报名时间为2020年1月15日至16日。具体的考试要求以及其他注意事项请查看以下文章。更多事业单位资讯请关注华图在线招考资讯。
根据《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贫困地区定向医学专科生引进项目的通知》精神,现将2020年筠连县贫困地区定向医学专科生考核招聘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与单位
本次招聘均在事业单位经批准设置的岗位内招聘,我县定向医学专科生计划招聘名额为10名,具体岗位详见《筠连县2020年贫困地区定向医学专科生引进项目计划招聘岗位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30周岁及以下且具备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医药卫生类毕业生。报考人员必须在现场资格审查前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责任自负。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3.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
4.承诺到基层卫生院至少服务满6年。
年龄、工作经历等计算截止日期为此次报名的第一日(例:“年龄:30周岁及以下”,指截止此次公招报名的第一日未满31周岁,以此类推)。
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5)尚处于5年最低服务期(含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6)筠连县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7)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20年1月15日-2020年1月16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一6:00。报名地点:筠连县卫生健康局健康股(筠连镇定水二街)。报名即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筠连县卫生健康局会同筠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进行。咨询电话:0831-7683391。
报名及资格审查所需材料:
1.《筠连县2020年定向医学专科生招聘报名表》一份。
2.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位、学历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学位证及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不符者,取消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3.近期免冠2寸照片3张。
4.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材料。
(二)专业技能考核。
资格审查合格者,现场发放资格审查合格通知单,均进入专业技能考核。专业技能考核主要采取专业技能面试的方式进行,由县卫生健康局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专业技能考核主要考核考生的专业知识、临床实践能力和综合分析、解决实际问题及语言表达等能力。专业技能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考试成绩=专业技能考核成绩。
对于报名人数较少,未形成竞争的(即实际参加专业技能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该岗位拟招聘人数),该岗位考生的专业技能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且须有考核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通过,并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
对于形成了竞争的岗位,该岗位考生的专业技能面试成绩低于7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取消聘用资格。
专业技能考核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三)体检和考核。
1.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岗位及名额,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考试成绩相同的,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2.体检标准。
(1)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2)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相关规定执行。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执行。
(4)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5)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初次体检不合格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向筠连县卫生健康局申请复检一次,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6)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招聘单位可根据空缺名额,经其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同级政府人社部门同意后,按照考试成绩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3.考核。
考核由用人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按照《宜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考核暂行办法》(宜人发〔2010〕14号)进行综合考察,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
因考核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招聘单位可根据空缺名额,经其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同级政府人社部门同意后,按照考试成绩依次等额递补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