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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892人)

2019-10-25 17:51  |  苏州党建  |  责编:许岩 点击收藏

  六、面试、专业能力测试及总成绩计算

  面试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以面试通知书为准。面试成绩经考场监督员审核后由现场工作人员通知考生,合格线为60分,面试合格方可进入下一考录环节。

  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职位,在面试后进行专业能力测试。

  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将笔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一般职位按照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进行专业能力测试的职位,按照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35%、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占15%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以上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总成绩相同的,取笔试成绩高者;笔试成绩仍相同的,取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者。

  面试结束当天,在面试考点张榜公布考试总成绩、排名及进入体检情况;进入体检的考生,携带本人照片一张,当场填写体检表。吴江区、各县市的公布方式及体检表填写安排可自定。

  七、体检和考察(政审)

  1.体检工作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操作手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和《江苏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办法(试行)》执行。监狱、戒毒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法院、检察院的司法警察职位,以及其他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规定执行,该特殊标准未作规定的职位或项目,仍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达不到合格标准的考生,当场(当日)复检项目,由体检机构直接进行当场(当日)复检;非当场(当日)复检项目,考生可在7日内要求复检,复检由体检组织机关选择另一家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特殊标准所列的体检项目不进行复检。

  怀孕考生X光等项目暂不检查,先进行考察(政审),孕期结束完成体检。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进入公示环节。

  体检后续环节事项,考生耐心等待电话通知。

  2.对体检合格人员按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等相关文件规定进行考察(报考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系统的,按有关规定进行政审)。

  有工作单位的人员须在考察(政审)前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考察(政审)系组织行为,由操作单位联系考生。

  八、公示和录用

  从考试成绩、体检、考察(政审)都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录用人员,在苏州先锋网(www.szzzb.gov.cn)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期限为5个工作日。如有举报,要求举报者署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及有效联系方式。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经批准录用的人员,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发放《录用通知书》。其中,全日制普通高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凭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领取《录用通知书》。录用人员凭《录用通知书》到所在院校(单位)办理人事关系的派遣(转移)手续,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负责处理。录用人员须按照《录用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报到。

  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予以任职定级;考核不合格的,经批准取消录用。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为保持干部队伍的相对稳定,我省乡镇(街道)新录用公务员在乡镇(街道)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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