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506人)
1.公共科目笔试时间安排
笔试时间:2019年12月7日,具体安排如下:
上午 0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 14∶00-16∶30 申论
公安专业科目考试时间为12月8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 09∶00-11∶00
报考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报考人员参加考试时持有的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所使用的身份证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相一致。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及最低合格分数线可于2020年1月上旬在报名网站查询。
2.报考人民警察职位考生的体能测评
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体能测评在面试前进行。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拟录用人数5倍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能测评的人员。达不到5倍比例的职位,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参加体能测评的人员。体能测评按《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执行。因体能测评不合格导致面试人选出现缺额时,可进行一次性递补。
(四)资格复审与面试(专业能力测试)
1.面试(专业能力测试)人选确定
公共科目笔试结束后,泰州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在公共科目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职位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专业能力测试)的人选。其中,公安机关人民警察B类职位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公安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各占40%、30%、30%比例合成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参加面试人数与职位招录计划数之比不足3∶1的职位,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面试。
2.资格复审
面试前,招录机关或公务员主管部门须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考录职位公告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等:(1)全日制普通高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指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大学生)等,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还应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并经所在学校同意。(2)社会人员须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等相关证件。(3)按政策性安置条件报考的报考人员还应提供有关证明。(4)取得国(境)外学历的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材料。(5)军队转业干部、复员退伍军人应提供安置地的户籍证明或身份证,以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身份报考的还要提供毕业证(学位证)、退役证、县(区)级以上退役安置主管部门的相关证明。(6)定向考录残疾人的职位应提供泰州市户籍或生源的证明材料。(7)报考职位要求提供的资格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8)面试费100元。考生所提供证件、证明均要出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对不能按上述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有效证件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职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
3.面试(专业能力测试)组织
面试工作按照省统一要求组织实施。专业能力测试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省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统一组织,主要结合审判、检察业务工作需要,考察法律适用和解决审判、检察工作实际问题等能力。
面试成绩经考场监督员审核后,由现场工作人员通知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必须在60分以上,方可进入下一个考录程序。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具体方法为:一般职位公共科目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进行专业能力测试的,原则上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35%、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占15%。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