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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甘肃庆阳庆城县公安局招聘辅警公告(100人)

2019-10-26 10:03  |  庆城县人民政府  |  责编:何妍 点击收藏

  (四)体能测评

  对笔试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排序,按计划招聘人数1:2比例确定参加体能测评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体能测评参照人社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印发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进行,体能测评项目为: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男)、800米(女)、纵跳摸高。

  体能测评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10米×4往返跑、纵跳摸高达标者各得30分,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达标者得40分,未达标者得0分。体能测评缺考或总成绩为零分者,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体能测评对象、时间、地点在“庆城县人民政府网”及“庆城公安”微信公众号统一公布。

  (五)面试

  1.对笔试成绩和体能测评成绩合计得分从高分至低分排序,按计划招聘人数1:1.5确定参加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末位成绩并列者,同时进入面试。

  2.面试对象、时间及地点:在“庆城县人民政府网”及“庆城公安”微信公众号统一公布。参加面试人员持《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明,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

  3.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缺考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六)综合成绩确定

  笔试、体能测评、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综合成绩中笔试成绩占70%,体能测评占20%,面试成绩占10%。综合成绩如出现小数,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综合成绩计算方式为:综合成绩=笔试成绩×70%+体能测评成绩×20%+面试成绩×10%

  (七)体检

  按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人员携带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明参加体检。体检过程由本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派员全程监督。

  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规定执行。因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资格而造成缺额的,按笔试、体能测评和面试的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体检人员名单、时间、地点在“庆城县人民政府网”通知公告栏及“庆城公安”微信公众号公布。

  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

  (八)考察政审

  按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政审人员,由县公安局、县人社局负责组织进行。因政审不合格出现缺额的,按综合成绩排序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人员按规定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得递补)。

  (九)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政审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在“庆城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

  已就业人员须在公示结束后一周内与所在单位解除聘用(人事)关系,并提供相关证明。

  (十)聘用

  对初步确定的拟聘用警务辅助人员,由县公安局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培训,培训合格者与县公安局签订《聘用合同》,到指定的岗位工作;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按程序递补。首次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为1年,试用期2个月。聘用人员在聘用期间如不胜任工作或严重违反公安局规章制度、有违规违纪行为或严重违反聘用合同行为的,予以解除聘用合同。县公安局每年对聘用人员工作业绩、遵章守纪、教育培训等情况进行考核,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聘用合同期满后,按照《庆阳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根据县公安局工作需要和本人工作情况由县公安局决定是否续签。不予续签的,自动解除聘用合同。

  四、聘用人员待遇

  此次招聘的警务辅助人员为合同制人员,不占用编制,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不享受人民警察待遇,不发放科学发展业绩考核奖和年终奖。但享有国务院、甘肃省人民政府、庆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相关文件规定的政策待遇;聘用后实行月薪制,试用期发放基本工资。工资由基本工资、工龄工资、绩效工资、考勤工资四部分构成:

  1.基本工资:专科学历2700元/月,本科学历2800元/月,研究生学历2900元/月。

  2.工龄工资:以初次签订聘用合同之日起满1年,从第2年开始享受工龄工资,工作每满一年按50元/月的标准依次累计,在其他单位的工作年限不合并计算工龄工资。

  3.绩效工资:根据工作年限及履职情况,经严格考核后据实发放,分三个等次九个档次,最低220元/月,最高440元/月。新聘用人员试用期满后定为初级,聘用一年期满后,考核合格的每一年晋升一个工资档次,工作满4年,考核合格的定为中级,每两年可晋升一个档次,工作满10年考核合格的定为高级,每5年可晋升一个档次。并参照我县标准发放乡镇工作补贴。

  4.考勤工资:根据出勤、工作表现及履职情况,经严格考核后据实发放,最高不超过355元/月。

  5.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按相关规定由个人和用人单位分别缴纳。

  6.聘用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聘用合同自行解除,养老保险待遇等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聘用人员管理

  聘用人员管理遵循“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由县公安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6〕15号)具体负责日常管理等工作,并建立聘用人员的人事、工作信息资料档案。

  六、注意事项

  本次招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始终,一经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即刻终止其报考资格。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对不法利益团伙举办的各类违规培训、短信诈骗等行为,广大报考人员要保持警惕,避免上当受骗,并向公安机关报警。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笔试、体能测评、面试、体检、公示等情况,届时将在“庆城县人民政府网站”和“庆城公安”微信公众号进行通知,请各位报考人员及时关注。未及时查看通知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七、监督检查

  为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开、公正、透明,由庆城县公安局纪委、庆城县纪委派驻县人社局纪检组联合进行全程监督。

  监督电话: 0934-5994029(县公安局)

  0934-3222536(县人社局)

  本公告由庆城县公安局、庆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934-5994028(县公安局)

  0934-3269806(县人社局)

  附件:庆城县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xls

  庆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庆城县公安局

  2019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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