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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847人)

2019-10-27 10:52  |  南通人事考试网上服务平  |  责编:黎倩 点击收藏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

  (一)笔试

  1.笔试类别

  公共科目笔试实行分级分类考试,考试类别分为A、B、C三类,考试科目均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所有报考人员均需参加。考试范围见公务员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江苏省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

  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B类职位的人员,除了要参加公共科目笔试外,还需参加公安专业科目考试,考试大纲请在公务员主管部门网站、省公安厅网站查询。

  2.笔试时间安排

  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2019年12月7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 0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 14:00~16:30  申论

  公安专业科目笔试时间为2019年12月8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 9∶00-11∶00

  公安专业科目考试在南京、无锡、泰州、淮安设置考点。

  报考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报考人员参加笔试时持有的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所使用的身份证姓名、公民身份证号码相一致,否则不得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3.笔试成绩查询

  笔试成绩及最低合格分数线可于2020年1月上旬在南通人事考试网上服务平台查询。

  (二)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

  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在公共科目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专业能力测试)的人选。其中,公安机关人民警察B类职位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公安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各占40%、30%、30%比例合成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

  笔试合格人数达不到规定的面试比例时,应组织现有的笔试合格人员进行面试。

  报考公安人民警察、法院司法警察及监狱管理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按《江苏省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和《江苏省公安机关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及《江苏省司法行政系统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规定,在面试前对笔试合格人员按照招录计划数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能测评人员,体能测评按《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然后从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因体能测评不合格导致面试人选出现缺额时,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

  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必须达到60分以上,方可进入下一个考录程序。面试成绩经考场监督员审核后,由现场工作人员通知报考人员。

  部分职位按要求设置面试阶段的专业能力测试,专业能力测试设置情况及相关事项在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网站上统一公布。

  (三)总成绩计算方法

  面试结束后,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具体方法为:一般职位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进行专业能力测试的,原则上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35%、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占15%。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

  四、体检和考察(政审)

  根据报考人员的总成绩,按职位拟录用人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笔试成绩仍相同,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

  录用体检工作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操作手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和《江苏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办法(试行)》等文件规定组织实施,并选择由省指定的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政审)。考察工作按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等相关文件规定和拟录用职位的要求进行。对报考公安、法院、检察院、司法系统职位的人员,还要按有关规定进行政审。

  体检(体能测评)、考察(政审)工作由市、县(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考录单位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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