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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847人)

2019-10-27 10:52  |  南通人事考试网上服务平  |  责编:黎倩 点击收藏

  2020年全市计划考试录用847名担任一级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级层次的公务员和参公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其中:市级机关(参公管理单位)71名,县(市)区级机关(参公管理单位)348名,乡镇(街道)机关418名,省监狱管理机关驻通机构10名。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江苏省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精神,制定简章并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对象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3年10月29日至2001年11月4日期间出生)。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以上学位2020年应届毕业研究生(非在职)以及报考定向考录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职位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8年10月29日以后出生)。

  报考人民警察、法院司法警察、监狱管理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88年10月29日以后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及狱医等特殊职位的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83年10月29日以后出生);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部分定向考录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职位的人员,可放宽至中专、高中学历;

  5.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8.报考公安人民警察、法院司法警察职位的人员还须具备《江苏省公安机关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规定的条件;报考监狱管理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还须具备《江苏省司法行政系统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规定的条件;

  9. 报考法院法官助理、检察院检察官助理职位(职位代码“70”~“77”)的人员还须具备《江苏省2020年考试录用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简章》规定的条件;

  10.具备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考录对象及有关要求

  1.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人员、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2020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报考时,不受生源地(指应届毕业生)或户籍(指社会人员)限制(职位有特殊规定则从其规定)。其他人员限本市户籍(报名时已经落户)或生源。省监狱管理机关职位,报考人员的生源地或户籍按《江苏省司法行政系统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规定执行。

  2.符合政策性安置、调配等条件的人员(如夫妻分居两地、父母身边无子女、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等),可以报考配偶或父母户籍所在地(军人服役部队驻地)的县、县级市、县管体制区或市辖区(县管体制区除外)的职位。

  3.定向考录残疾人的职位(职位代码“80”),考录对象为:持有残联核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符合职位要求的残疾类别、等级的人员。

  4.定向考录大学生村官的职位(职位代码“90”~“91”),考录对象为:本市聘期满3年且考核合格,仍在本市所属村(社区)任职的省、市组织人社部门选聘大学生村官。

  5.定向考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职位(职位代码“94” 、 “96”),考录对象为:经我省项目办选拔派遣,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西部计划”(含外省选派的江苏生源“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以及我省市以上组织人社部门选派,报名时聘期已满考核合格且未续聘的大学生村官;经市组织人社部门同意选派,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限报本县<市、区>职位);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我省户籍或生源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

  6.定向考录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的职位(职位代码“98”),考录对象为:经所在县(市)区委组织部书面推荐的本辖区内的村(社区)工作满五年、任现职两年以上且表现优秀的现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社区)主任(不包括省、市组织人社部门选聘的聘期内的大学生村官,也不包括我市组织人社部门选派到基层工作的参照大学生村官管理的聘期内的现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社区>主任)。

  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的具体标准为:符合守信念、讲奉献、有本领、重品行的选人标准,切实履行“一轴四轮”主要职责,党性强、能力强、改革意识强、服务意识强,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2017年1月1日以后办理过公务员或参公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录用审批(备案)手续的人员(含已离职或取消录用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被辞退未满5年的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的人员,以及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

  考录职位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以聘用、劳务派遣等方式在各级党政机关工作(不具有公务员或参公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身份)的经历;毕业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在军队团或相当团以下单位的工作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20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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