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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新疆司法厅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7名工作人员公告

2019-10-29 17:49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  |  责编:黎倩 点击收藏

  七、体检

  体检工作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安排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按照总成绩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人员。

  1、体检标准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2、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3、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查的,由自治区司法厅另选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复查,有明确结论的只能进行一次复查。复查结果为最终结果。

  4、体检不合格(或放弃)的人员,不得进入下一环节。所出现的空缺岗位,可按总成绩排名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5、体检费用由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6、体检具体时间、集合地点详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网站(http://www.xjsft.gov.cn/)通知。

  八、考察政审

  1、体检合格人员须到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地派出所进行政审,由派出所签署政审意见。

  2、新疆司法厅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成2人以上考察组,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全面考察。着重考察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现实表现、廉洁自律、有无犯罪记录等方面的情况。

  3.报考人员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凡不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或有证书造假、所填写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报考人员如系留学回国人员,必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因考察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可根据总成绩排名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九、确定拟录用人员

  新疆司法厅将按照岗位用人计划和要求,对考察、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审议,确定拟聘用人员。

  十、公示

  经新疆司法厅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将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网站(http://www.xjsft.gov.cn/)予以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十一、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应聘者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报到者,视为放弃。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十二、组织实施

  此次招聘工作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组织实施。

  十三、其他事项

  (一)招聘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网站(http://www.xjsft.gov.cn/)及时进行公告。

  (二)报考人员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并要求及时关注自治区司法厅网站(http://www.xjsft.gov.cn/)发布的考试相关公告,以防错过相关考试时间安排和重要信息提示。凡因通讯不通畅错过相关环节的,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报考人员要诚信报考,确保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凡在报考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资格。

  (五)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自治区司法厅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2019年自治区司法厅直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设置一览表.xlsx(下载)

  附件2:国家教育部门最新版高等教育学科专业目录网址链接.docx(下载)

  附件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docx(下载)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

  2019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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