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辽宁省营口盖州市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计划招聘88人公告
(二)考试和体检
1、考试
由营口市人力资源和就业事务中心统一组织考试。
考试内容:考试内容包括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一张卷,满分100分。(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占总成绩60%,申论占总成绩40%)
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岗位选择
考试工作完成后,考生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由分数最高者优先挑选岗位(考生成绩出现并列时,按照本人意愿,采取现场协商等方式选择岗位)。
3、考试成绩公布
考试成绩将在盖州市政府网站首页(通知公告)进行公布发布。考生自行查询。
4、确定拟录人选
考试通过后,每个岗位按照考生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名,依据考试成绩及招聘计划1:1等额确定拟录人员。如录取岗位的拟录人员最后一名成绩并列,将进行加试。
5、考核和体检
考核工作由盖州市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考核的主要内容为:有无违法犯罪情况、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等情况。
拟录人员体检按照公务员招录考试体检标准(体检费由拟录取人员个人承担)。
对于在考核和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体检不合格或本人放弃录用资格的,将取消录用资格,拟聘人员按考试成绩依次递补。
(三)公示和聘用
根据笔试、考核和体检结果确定拟录用人选,盖州市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将拟聘用人员通过 网站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书》。对拒不签订《劳动合同书》或在规定期限内未报到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待遇和管理
(一)待遇。“基层服务计划”被聘用人员,按照社区工作者现行补贴标准给予岗位补贴,并缴纳“五险一金”。每年在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招聘)中,可单列一定比例名额,定向招录列入全市基层服务计划、服务满3年且经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
(二)用工关系。“基层服务计划”被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服务期限3年。录用人员的管理、考核、培训、退出等事宜参照《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城市社区建设的若干意见》(营委办发【2015】2号)执行。
四、工作要求
1、全面落实工作责任。要把严格依法依规办事贯穿整个基层公共服务岗位招录工作中。对在招考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要严格追究当事人和责任人的违纪责任。
2、参加招聘考试人员要保持报名、考试及体检、考核期间电话通讯通畅,以便及时了解、把握各环节的工作要求。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3、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4、在规定期间,如不按规定参加面试、资格审查、体检、办理相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5、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本考试办法由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和事务保障中心)负责解释。
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