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公开选聘紧缺优秀人才25名公告
(二)现场资格审核(面谈)
现场资格审核(面谈)初定日期、考点安排如下:
选聘城市 |
日期 |
考点 |
南京 |
11月17日下午 |
南京大学
(鼓楼校区) |
西安 |
11月21日上午 |
西安交通大学 |
以上为暂定考点,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报名合格人员现场资格审核(面谈)时须携带准考证,并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1、2019届毕业生:报名表(见附件)、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成绩单、各类奖励证明等相关材料;2、2020届毕业生:报名表(见附件)、学校核发的毕业生推荐表、就业协议书、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成绩单、各类奖励证明等相关材料。其中,毕业生推荐表、就业协议书、成绩单、各类奖励证明等相关材料需学校盖章确认,请报考人员务必提前做好准备。
2019届毕业生须在公告发布之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2020届毕业生须在2020年9月30日前取得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未取得者取消录用资格。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0年应届毕业的在校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国(境)外留学归国(境)人员专业相近的以所学课程为准,其中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毕业的可等同于2019年全日制普通应届毕业生,须于2019年9月30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毕业的可等同于2020年全日制普通应届毕业生,须于2020年9月30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届时未取得者取消录用资格。
工作人员根据网上报名信息、报名材料对报考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核(面谈),材料不全或所提供的材料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合的,不得参加笔试。面谈不产生成绩,主要考察了解报考人员的学习经历、专业知识、特长与荣誉和工作愿景等。不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审核(面谈)的,视作放弃。
同一岗位通过现场资格审核的人数与选聘指标数比例不足3:1时,由选聘小组研究决定酌情核减或取消各考点相应指标数。
(三)考试
本次选聘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笔、面试均委托具有考试命题资质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命题。
1、笔试
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通过现场资格审核(面谈)的报考人员凭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笔试。笔试考一门,内容为材料分析和写作,满分100分,不足70分者淘汰。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2、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以电话或短信通知为准。面试对象在接到面试通知时放弃的,由选聘小组研究决定是否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顺序递补。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满分100分,不足70分者淘汰。不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由此产生的面试空缺名额不予递补。
3、成绩
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的40%和面试成绩的60%之和,满分为100分。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选聘岗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和笔试成绩都相同的增加考试科目。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在接到通知时,须现场签订就业协议书(体检、考察、拟聘用公示通过后生效),如不愿意签订就业协议的,视作放弃,是否递补由选聘小组研究后决定。
(四)体检与考察
体检统一安排在镇海区进行,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考察。对参加体检的人员,将安排食宿并适当补贴路途费用。
考察参照公务员招录考察办法执行。考察还须审核报考资格,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定为考察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者淘汰。
(五)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经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办理事业人员录用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
报考人员接到报到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在办理录用或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选聘对象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五、其他事项
1、现场资格审核(面谈)、笔试的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如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镇海区组织人社部门将提前2日通过电话或短信形式进行通知。
2、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对象放弃考察或考察结论为不宜录用、拟聘用对象在办理录用手续前书面提出放弃录用资格的,是否递补由镇海区组织人社部门研究后决定。
3、选聘计划中所涉及的专业类别,参考教育部2012年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2008年发布的研究生学科、专业目录。
4、选聘工作由镇海区组织人社部门统一组织,选聘对象根据区内各用人单位需求作统一分配。新录用人员实行聘用制,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待遇;考核不合格的,取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资格。新录用人员须在镇海区服务满5年。
联系电话:0574-89287143。
中共宁波市镇海区委组织部
宁波市镇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