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黑龙江省哈尔滨师范大学公开招聘15名辅导员公告
(四)考试
1.考试时间和地点:考试时间、地点等详见准考证。领取准考证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哈尔滨师范大学网站(http://www.hrbnu.edu.cn/)相关通知。
2.考试形式和内容:
①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方式,先笔试后面试,不能按时参加考试的应聘者,取消应聘资格和录用资格。进入面试人员,面试前需进行心理测试。
②笔试:主要考察招聘岗位所必需的职业素质、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笔试采取百分制计分方式。根据笔试成绩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以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末位出现并列的,则相应扩大面试人选。达不到这一比例的,经学校研究决定,方可进入面试程序。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学校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
③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等方式,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心理素质、业务能力等情况。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评委中三分之一及以上评委评定的分数在60分以下的或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视为不合格,不予聘用。
④总成绩计算方式: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折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⑤按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若总成绩出现并列,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六、体检
学校对面试通过的应聘人员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七、思想品德考核
学校对体检合格者进行思想品德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八、公示
根据考核和体检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报学校审批。对拟录用人员在哈尔滨师范大学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人员,办理录用手续。
九、几点说明
(一)录取并签订试用期聘用合同。由学校负责为录取人员办理相关入校手续,并签订试用期聘用合同。公开招聘的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应届毕业生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学校实行“师德一票否决”,试用期间,如出现有违师德师风行为,解除聘用合同。
(二)录用人员在正式办理报到手续时,需提供本科、硕士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留学回国人员还需提供教育部认证的学历认证书、留学归国证明)、复印件1份及人事档案,应届毕业生还需提供报到证原件,不能提供以上材料的,取消录用资格。
(三)应聘人员需对个人提交的材料、信息负责。学校对录用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凡提供的材料不实,或在档案审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不符合相关规定,以及存在其他不符合录用原则或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况,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
(四)招聘过程中有关事宜由学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五)本公告由哈尔滨师范大学人事处负责解释。
十、联系方式
联系人:仲老师
联系电话:0451-88060138
电子邮箱:hsdfdyzp@163.com
通信地址:哈尔滨师范大学学生工作部(哈尔滨市利民经济技术开发区师大路1号)
邮编:150025
学校纪检监督电话:(0451)880606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