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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泰兴市部分事业单位招聘公告(127人)

2019-11-01 19:46  |  泰州人事考试网  |  责编:许岩 点击收藏

  2网上确认

  1.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48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在报名资格初审结束前向泰兴市委组织部、泰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陈述申辩,联系电话:0523-87664117

  2.通过初审后的应聘人员须使用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报名费100元。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先缴费确认,若没有违反考试纪律,在参加笔试后,凭相关单位出具的证明于2019年12月3-4日到泰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泰兴市大庆中路59号411室)办理减免考务费手续。

  3.通过初审并且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即报名成功。

  4.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缴纳报名费的视为报名无效。

  3准考证打印

  通过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的应聘人员须在2019年11月29-30日登陆泰兴市人事考试网上报名平台下载、打印准考证(请考生妥善保存准考证,笔试、面试、体检等环节均需使用)。打印中如有问题,请与泰兴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523-87664430

  4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在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本简章及相关附件,熟悉本次招考各环节要求并提前做好相应准备工作。

  2.应聘人员须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招聘组织方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3.招聘岗位笔试开考比例为3:1(报名人数:计划招聘人数)。报名结束后,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将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应聘岗位被取消的报名成功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报名网站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4.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5.应聘人员须准确填写所学专业,其所学专业应符合填报岗位专业要求。资格初审时,将对考生所填写专业名称与专业参考目录进行严格比对,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要求有差异、但本人认为是相近专业,可向招聘单位提出,招聘单位在审核所学课程的基础上,向泰兴市委组织部、泰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添加专业目录的申请。对同意添加的专业在指定网站公布后,应聘人员可按正常程序报名。添加专业目录申请截止时间为2019年11月15日16:00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

  (2)事业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岗位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招聘人员,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以及应聘人员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到岗后又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

  (3)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4)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五、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按各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如总成绩相同,杨根思烈士陵园讲解员岗位按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如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相同,则再按面试成绩)、其他岗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人选。笔试、技能测试、面试成绩均相同的,对成绩相同的人员组织加试,按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成绩不合格人员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体检人选在体检前领取体检通知书。体检人选中的在职人员在领取体检通知书时须提供聘用单位(或用工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不能按时提供的,取消其体检资格,责任自负。

  体检工作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操作手册等文件规定组织实施。

  六、考察

  由招聘单位所属乡镇或主管部门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有关规定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考察。

  七、聘用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指定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异议人员发放聘用通知书。所有拟聘用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领取聘用通知书并办结报到手续(逾期不领取聘用通知书或不能办结报到手续者视作自动放弃聘用资格),用人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本次招聘,乡镇(街道)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在泰兴市乡镇(街道)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在此期间,原则上不得调上级部门、单位;其他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在泰兴市服务年限不满3年的,原则上不得调离本市。

  被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聘用协议或劳动合同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在报到前自行负责处理。

  在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因报考人员不符合要求、主动放弃等原因而出现计划缺额时,将从该岗位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后,不再递补。

  八、其他事项

  (一)关于信息发布问题。本次招聘工作相关公告信息将在指定网站发布,考生应及时了解信息发布指定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因考生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其考试、体检、聘用等事项的,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二)特别提醒:泰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组织方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相关招聘信息均在信息发布指定网站公布。社会上各种类型辅导班及其他网站发布的信息均与本次招聘组织方无关!

  九、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聘纪律,秉公办事,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并自觉接受泰兴市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监督。

  十、本简章由泰兴市委组织部、泰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23-87664117(咨询时间:工作日 09:00-12:00、14:00-18:00)

  报名期间政策咨询电话:0523-80735106(咨询时间:09:00-12:00、14:00-20:00)

  监督举报电话:0523-87664731(泰兴市纪委监委第一派驻纪检监察组)

  信息发布指定网站:中国泰兴(人社局专栏)

  附件:点击下载附件1-5

  1.泰兴市2019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表(点击下载)

  2.泰兴市2019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参考目录

  3.泰兴市2019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知识笔试考试大纲

  4.泰兴市2019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

  5.泰兴市2019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讲解员岗位专业技能测试考试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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