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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事业单位招聘52人公告

2019-11-06 19:46  |  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政府  |  责编:黎倩 点击收藏

  (三)笔试

  笔试由区组织人社部门统一组织,卷面总分100分,60分为最低合格线,达不到合格线者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笔试内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知应会的综合知识。综合知识主要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和写作等。笔试不指定考试大纲和教材。

  笔试时间:2019年12月1日上午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报考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笔试成绩将在指定网站公布,报考人员可凭准考证号查询。

  (四)专业技能加试

  部分需要进行专业技能加试的特殊岗位,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的6倍确定专业技能加试人员(同分跟进),达不到6倍的按实际人数进行。专业技能加试内容为计算机软件技术实践操作,专业技能加试满分为100分,60分为最低合格线,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专业技能加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考生成绩在指定网站上公布。

  (五)资格复审与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

  笔试和专业技能加试结束后,无专业技能加试的岗位,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按岗位招聘计划数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同分跟进);有专业技能加试的岗位,在笔试、专业技能加试成绩均合格的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占30%、专业技能加试成绩占40%计算合成成绩,并按岗位招聘计划数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同分跟进);不足3倍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进行面试。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及领取面试通知书的时间,在指定网站上公布。

  2.资格复审

  区组织人社部门在发放面试通知书时,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须提供如下材料:

  (1)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等相关证件。

  (2)取得国(境)外学历的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3)报考岗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对不能按上述要求按时提供有效证件原件的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报考人员,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有专业技能加试的岗位在专业技能加试合格人员中按照笔试与专业技能加试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被取消面试资格者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在收到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向区组织人社部门陈述申辩。资格复审时需缴纳面试费100元/人。

  面试通知书发放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组织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形式。面试总分为100分,60分为最低合格线,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总成绩计算方法

  面试结束后,无专业技能加试的岗位按照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有专业技能加试的岗位,按照笔试成绩占30%、专业技能加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3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专业技能加试成绩、面试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

  (六)体检

  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根据笔试成绩确定,笔试成绩仍相同的,另行组织加试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在指定网站公布。

  体检工作由区组织人社部门组织实施。体检标准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86号)执行。

  参加体检的社会人员中,有工作单位的人员须在领取体检通知书时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对不能按上述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有效证明的考生,取消其体检资格,并在报考同岗位的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人选。

  (七)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进行考察,考察工作由招聘主管部门(单位)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委组织部印发的《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苏组通〔2019〕57号)执行。

  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有关规定,报考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视为考察不合格:

  1.不具备报考资格条件的;

  2.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3.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的;

  4.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参加民族分裂活动或者组织、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

  5.不担当,不作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6.隐瞒个人重要信息,弄虚作假,误导、欺骗组织和公众的;

  7.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

  8.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集体资财的;

  9.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

  10.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

  11.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12.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

  13.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

  14.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受过劳动教养的;

  15.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的,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16.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的;

  1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8.自2016年11月18日(含)以来,曾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

  19.自2014年11月18日(含)以来,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辞退的;

  20.自2016年11月18日(含)以来,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的;

  21.自2016年11月18日(含)以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

  22.2018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或2017、2018年度考核两次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

  23.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24.其他不宜应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八)公示

  各招聘主管部门(单位)严格按照招聘相关政策和本《公告》的有关要求,从考试成绩、体检、考察都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按职责分工报区组织人社部门审核后在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政府网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报考人员的监督。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在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因报考者不符合要求、主动放弃等原因而出现计划缺额时,应按该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每个岗位只能递补一次。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后,不再递补。

  (九)聘用审批

  公示结束后,由招聘主管部门(单位)填写《泰州市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备案表》(一式四份),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体检表、考察表及岗位所需的资格证书原件,按规定程序报区组织人社部门审批,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解除。

  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签定聘用合同,试用期(见习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

  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坚持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本公告由区组织人社部门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23-86226200(中共泰州市海陵区委组织部)

  0523-86339350(泰州市海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监督电话:0523—86330069(泰州市海陵区纪委、监委第五派驻纪检监察组)

  咨询时间:工作日 09:00-12:00、14:00-18:00

  指定网站: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tzhl.gov.cn/

  附件:

  附件1泰州市海陵区2019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xls

  附件2泰州市海陵区2019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参考目录.doc

  附件3泰州市海陵区2019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docx

  附件4泰州市海陵区2019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添加申报表.doc

  中共泰州市海陵区委组织部 泰州市海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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