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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山西药科职业学院招聘工作人员公告(35人)

2019-11-08 10:01  |    |  责编:何妍 点击收藏

  (三)考试的内容和方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成绩采取百分制,综合成绩最低合格线为60分。面试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即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计划数的岗位),综合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5分。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若2名以上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相同时,原则上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加试一场面试,应聘人员的成绩名次按面试加试成绩排列。

  1.笔试

  笔试工作在省人社厅、药监局的监督指导下,由学院组织实施。参加笔试人员名单和笔试相关事宜在学院网站公布。笔试时间确定后提前一周报省药监局、人社厅。

  (1)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主要包括政治理论、时事政治、法律常识、公文写作、科技人文知识等。考试内容不指定统一教材。满分100分。

  资格审查合格后参加笔试的人员,考试当天凭学院组织人事部盖章确认的报名登记表和本人身份证进场,开考30分钟未到者,视为自动放弃笔试资格。

  (2)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笔试考试全程监控或录像。

  (3)笔试结束7个工作日内,在学院网站公布笔试成绩,公布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2.面试

  面试工作在省人社厅、药监局的监督指导下由学院组织实施。参加面试人选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人数未达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放弃面试资格的,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依次递补参加面试人选。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的时间、地点、形式在学院网站公布。

  专职辅导员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人际沟通能力、计划能力、决策能力和应变能力等;专职思政课教师、专职组织员采取试讲及答辩方式进行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运用专业知识进行教育教学的能力以及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表述能力、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等。

  面试工作将全程录音录像。

  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应于当天公布。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和考察由学院组织实施。

  1.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修订)》执行。体检应当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不合格的应聘人员可在5个工作日之内提出复检申请,并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同一级别或上一级别的另一家医院复检。招聘单位、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及家属对复检结果仍有疑义的,承担复检的医院应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会诊,做出最终结论。对因怀孕不能全部完成体检项目的,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

  2.考察内容:主要对应聘者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进行考察,并对应聘者提供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和档案进行复查。国内应届毕业生主要考察应聘者在校期间的学习情况、平时思想政治表现等,原则上以学校毕业鉴定等证明材料为准。其他人员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社区、村委会出具其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等证明材料。

  因考生自动放弃体检、考察形成的岗位空缺,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一次)。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由此形成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原发布招聘公告的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拟聘人员内容包括:招聘岗位,招聘数量,招聘专业,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学历(学位)、考试成绩、排名等信息。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主管部门负责将本次拟聘人选报省人社厅批复;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事业单位法人代表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为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考生应诚信报考。对进入体检、考察及其以后环节提出放弃的,接到聘用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材料报到的,取消其相应的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

  四、严肃招聘纪律

  (一)建立舆情监测报告制度,强化应急处理。招聘单位要切实履行好整个招聘过程各项工作的主体责任,制定工作预案,及时处置公开招聘工作过程中的各类常规问题或突发事件,重要情况要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

  (二)严格落实公开制度,构建全程公开机制。为进一步提升公开招聘的公信力,公开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招聘信息、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工作的结果或结论及拟聘用人员信息,均应及时在主管部门及招聘单位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布,确保社会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

  (三)严格落实回避制度。要认真落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关于回避制度的规定。在公开发布的招聘信息中,要明确有关人员回避的要求。对违反回避规定的要及时予以纠正。造成不良影响的,要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四)加强监督巡视力度。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的纪检部门要加强对本单位招聘工作的内部监督力度。省人社厅通过现场巡视加强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特别是笔试、面试环节的监管力度。

  (五)严肃处理违规违纪行为。对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规定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可以向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省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投诉、举报。对公开招聘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5号令)处理。

  五、咨询、监督电话

  招聘政策和具体事宜可咨询招聘部门(单位)。

  政策咨询:0351-7820622

  监督电话:0351-7820623

  咨询、监督电话开通时间:招聘期间工作日的工作时间。

  附件:1.山西药科职业学院2019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docx

  2.山西药科职业学院2019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x

  3.山西药科职业学院2019年引进(博士)应聘人员登记表.doc

  山西药科职业学院

  2019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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