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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重庆彭水面向应届毕业生招聘卫生健康事业单位人员公告(125人)

2019-11-08 17:50  |    |  责编:何妍 点击收藏

  2.报名要求及资格审查

  考生只能选择本次招聘单位中的一个岗位报名(在上一站参加报名淘汰后的人员不得在下一站报名),不得使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须一致。报名前,报考人员应认真仔细阅读和全面准确理解本《简章》及《岗位一览表》、《诚信报考承诺书》(附件2)等全部内容,确认本人是否符合招聘岗位的报考条件和要求。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再按规定在《彭水县2019年赴高校公开招聘卫生健康事业单位人员报名(推荐)表》(见附件3,以下简称“《报名(推荐)表》”)上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个人报名相关信息,并由考生对《报名表》进行“双面打印”(不得改变原《报名(推荐)表》格式)。

  (1)报名所需材料详见附件5

  (2)现场报名审核。由彭水县人力社保局、卫生健康委统一组织进行现场报名审核。现场报名资格审核人员须在《报名(推荐)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并签字确认。考生经现场资格初审合格领取《准考证》后,方可参加考试考核。

  各岗位通过资格审查人数将于报名、资格审查完成,进行汇总统计后在现场张贴公布。

  3.开考比例。实际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数最低比例须达到2:1,如达不到规定比例,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按四舍五入计算);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其中,属急需紧缺人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因招聘岗位取消的,在征得考生同意后可将其调剂到符合报考条件的其它岗位。

  (二)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分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由彭水县人力社保局、卫生健康委组织实施。

  1.专业科目测试

  专业科目测试采取笔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的相关专业知识掌握程度,分值为100分。专业科目测试具体时间及地点见准考证,不按规定要求参加笔试者视为自动放弃。

  2.面试考核

  进入面试人选根据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专业科目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各招聘岗位指标1:2的比例确定,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出现并列时,则并列进入面试。面试比例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按四舍五入计算),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其中急需紧缺人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可作为紧缺岗位进入面试。

  面试考核采取面试和面谈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和测评应聘者的适岗能力、职业素养、团队意识、语言表达和逻辑思维能力、仪表礼仪、职业规划以及入职意愿程度等,分值为100分。面试时间不低于10分钟。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面试成绩低于70分的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90分以上、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成绩在90分以上、60分以下的,考官小组须写出书面报告,报彭水县人力社保局备案。

  面试开始前因考生自动放弃而出现的面试缺额的,经彭水县人力社保局审核后,可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一次性递补。

  对涉及高层次医学类岗位因参加面试人数少或者作为紧缺岗位进入面试而未形成竞争的,须由考核测试小组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表决通过,方可确定为体检人选。对全日制医学类岗位因报名人数不足并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的紧缺岗位可按拟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进行面试人数1:1.5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面试时间、地点在本招聘站专业科目测试后当场公布,不按要求参加面试者视为自动放弃。

  3.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办法

  考试考核总成绩=专业科目测试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成绩计算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面试成绩、考试考核总成绩、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于每一轮招聘考试考核结束后在考点张榜公布,并于本次招聘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彭水县人民政府官网上公布。

  (三)体检和考察

  1.体检

  体检由彭水县人力社保局组织实施。根据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照该招聘点招聘名额数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以专业科目测试成绩、面试成绩、学历以及大学期间各专业学科平均成绩(必修课)高者优先。对体检人选在确定当日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经彭水县人力社保局、卫生健康委共同研究同意,可在报考同一单位同一岗位考生中按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一次性递补,之后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注意事项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

  体检按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等相关规定,在指定体检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彭水县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考生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参加体检,无正当理由未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进入体检的人员应在确定当日内持本人身份证与招聘单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其主管部门)统一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逾期未签订协议的,视为自动放弃处理。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者,若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2020年7月31日以前未取得所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的,用人单位不予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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