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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重庆市忠县招聘卫生健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82人)

2019-12-12 17:34  |    |  责编:何妍 点击收藏

    附件:1.忠县2019年四季度公开招聘卫生健康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一览表

    2.忠县2019年四季度公开招聘卫生健康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一览表

    3.忠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4.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

    5.报名所需材料

忠县2019年四季度公开招聘卫生健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为加快我县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优化卫生健康人员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和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健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及方式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公开招聘卫生健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82名。其中采取笔试加专业答辩方式招聘36名(具体岗位和条件详见附件1),采取笔试加面试方式招聘46名(具体岗位和条件详见附件2)。

    三、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2.具有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招聘岗位工作,自愿在招聘单位服务5周年及以上。

    3.年满18周岁,且符合招聘岗位规定的其他条件(具体要求见附件1、附件2)。

    4.身体健康,符合聘用体检标准。

    5.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6.年龄要求详见附件1,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开始前一天。其中 “35周岁及以下”指未到36岁,依次类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忠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有关事项。

    1.报考人员与现工作单位(岗位)有最低服务期限约定或最低服务年限要求以及有其他报考相关限定的,从其规定。

    2.2020年应届毕业生需在2020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学位)证书。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的人员,其学历(学位)须在报名前获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往届毕业生需在报名开始前取得相应的毕业(学位)证书。以上证书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取消聘用资格。

    3.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详见附件4,均简称《专业参考目录》)审核应聘人员专业与岗位要求的一致性。

    专业资格审查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第二学位专业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考生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

    因不同学历层次致使同一专业称谓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所学课程内容与岗位专业要求一致性较强,但专业名称与《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不完全一致的,经负责资格条件审查的单位审核认定,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四、招聘方法及程序

    (一)报名方式、时间和地点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每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招聘单位的一个岗位报考。

    2.报名时间和地点:2019年12月26日(8:00—17:00):重庆医科大学袁家岗校区(渝中区医学院路1号)图书馆一楼招聘大厅。

    3.联系方式:卢老师,联系电话:13594868499。

    (二)报名要求及资格审查

    1.报名所需材料详见附件5。

    2.由县人力社保局、县卫生健康委按照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并按规定缴纳考务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3.报名资格审查合格后现场发放《准考证》。

    五、考试考核

    (一)附件1岗位

    1.笔试

    拟招聘岗位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人数的比例达到1:5及以上的,须先参加笔试。笔试分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其中 公共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卫生类)》(100分,占笔试总成绩的50%)、专业科目为报考岗位专业知识(详见附件1, 100分,占笔试总成绩的50%)。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2.面试

    拟招聘岗位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人数的比例未达到1:5的,直接进行面试。

    有笔试环节的岗位面试人选按1:2的比例,根据同一岗位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考生笔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

    面试采取专业知识答辩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试人员的专业知识、适岗能力、职业素养、语言表达和沟通能力。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以及未能形成有效竞争的岗位面试成绩未达到70分者,不能确定为签订就业协议人选。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90分以上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90分以上的,应写出书面报告,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面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未按照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视为自动放弃。

    面试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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