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华图在线 > 招考资讯 >2019年浙江宁海县面向优秀高校毕业生选聘高层次紧缺人才10人公告

2019年浙江宁海县面向优秀高校毕业生选聘高层次紧缺人才10人公告

2019-11-11 14:07  |  华图在线  |  责编:黎倩 点击收藏

  五、选聘程序

  本次选聘按照系统报名和资格初审、现场资格确认、考试、体检、考察和公示录用等程序进行。

  (一)系统报名和资格初审

  1.系统报名时间:2019年11月10日9时至19日12时

  符合选聘条件的国内高校和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登录中国宁波人才网(www.nbrc.com.cn)首页,点击左上角“宁波市面向2020届优秀高校毕业生选聘高层次紧缺人才”,查询选聘公告并进入报名,然后按提示录入信息并选择报考岗位。请符合选聘条件的报名人员在仔细阅读相关公告信息后,按要求详细输入个人信息,严格按照选聘所设条件选择岗位进行报名,每位考生只能选报一个岗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

  2.资格初审时间:2019年11月19日12时至21日17时

  选聘单位根据填写的报名信息,对报名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因不符合报考岗位条件初审不通过的考生,可以在查询并再次报名阶段改报其他岗位。

  3.查询或再次报名、资格再审时间:2019年11月22日9时至24日17时

  已报名人员登录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可直接下载打印《资格初审通过确认单》;未通过初审的可于11月24日9时至17时改报其他岗位并接受资格初审,逾期不得改报。

  指标为1个的选聘岗位现场资格确认通过人数与选聘计划数之比超过20:1的,或指标为2个的选聘岗位现场资格确认通过人数与选聘计划数之比超过10:1的,采取笔试加面试方式,低于上述比例的,采取直接面试方式。请及时关注宁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告或接听电话、短信。

  (二)现场资格确认

  网上系统报名成功的符合条件的国内高校毕业生和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于2019年11月29日下午14时至17时携带相关材料到宁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宁海县气象北路778号426室)进行现场资格确认。

  参加选聘学生需要携带的确认材料有:《资格初审通过确认单》、《宁波市面向2020届优秀高校毕业生选聘高层次紧缺人才报名表》、二寸免冠电子照、身份证、已获取的各层次学历学位证书、现在读学生证和在高校就读期间表现优秀的证明材料等。在高校就读期间表现优秀的证明材料,如学生干部或奖学金或奖励、发表过的学术文章等,以及其他在校期间获得的荣誉和奖励证书、发表的论文或取得的科研成果等。符合条件的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除了提供在国(境)外高校就读期间表现优秀的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就读证明或学历学位认证书。

  报名参加选聘的2020届优秀高校毕业生和符合条件的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应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凡弄虚作假的,取消选聘资格。

  应聘同一选聘岗位的现场资格确认通过人数与选聘计划数之比不能低于2:1,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符合选聘条件的报名人数与选聘计划数比例不足2:1的,将核减该岗位拟选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选聘(同一岗位选聘指标为数个的,相应核减选聘指标,选聘指标为1个的予以取消)。核减或取消的选聘岗位情况将在资格确定后在宁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发布核减或取消选聘岗位公告。

  对有与领导干部系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应聘人员参加宁海县选聘的,领导干部应当按《关于建立“三项制度”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进人的通知》(甬人社发〔2015〕177号)逐级落实事前报备制度。

  对现场资格确认通过者,发放考试通知。

  (三)考试

  采取笔试加面试方式的,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规定比例内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笔试成绩不带入总成绩,不与面试成绩合成总成绩,按面试成绩确定选聘体检、考察对象。

  本次选聘岗位,采取笔试加面试方式的,笔试时间为11月30日9时至10时30分,笔试后通过网站公告或电话、短信方式告知是否入围面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面试主要测试选聘人员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70分者淘汰。考生参考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和考试通知,并务必按通知要求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和面试,不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的,视作放弃,对因放弃或规定时间迟到所产生的空缺名额不递补。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面试成绩相同的增加考试课目。考试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与考察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后在宁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上公布。

  (四)体检

  入围体检对象在宁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下载体检通知(或在接到电话、短信通知)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或体检结果不合格者淘汰。

  (五)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选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察。考察参照《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等公务员录用考察相关文件规定执行,考察不合格者淘汰。

  在体检、考察环节中,如有放弃或因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选聘人数1:3比例范围内依次予以递补,超过1:3比例不予递补。

  (六)公示录用

  考察合格的,拟选聘录用人员即可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对签订就业协议并承诺不放弃的,由用人单位按规定在指定网站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期满,对拟选聘录用人员无异议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选聘录用的,按期取得学历学位后按规定办理选聘录用手续。

  拟选聘录用人员接到录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选聘录用资格。经公示的拟选聘录用人员无故放弃或逾期不报到被取消选聘录用资格的,将录入宁波市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选聘考生诚信档案。

  截止拟选聘录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之日,以后因故造成选聘岗位空缺的,均不再递补。

  六、选聘相关政策

  1.对于签订就业协议并承诺不放弃的人员提供毕业前来宁海县实习的岗位,并给予实习补贴。

  2.选聘录用后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首次聘期3年(试用期6个月),纳入事业编制人员管理。

  3.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首个聘期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继续聘用。

  4.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博士研究生享受正科(局)级事业单位副职经济待遇,硕士研究生享受正科(局)级事业单位中层正职经济待遇。

  5.选聘录用人员符合宁海县人才公寓销售管理办法等规定要求的,可享受相关政策优惠。

  本次公开选聘咨询电话:0574—89282527 59971560

  本次公开选聘监督电话:0574—59971567 59972792

  附件1、宁波市面向2020届优秀高校毕业生选聘高层次紧缺人才报名表.doc

  附件2、全国47所选聘高校名单和ARWU、THE、QS世界大学排名前100名国(境)外高校名单.doc

  中共宁海县委组织部

  宁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1月7日

  12  共2页
11
{literal} {/liter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