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广东省潮州市饶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127名工作人员公告
(三)体检和考察
1.体检对象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可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工作由饶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招聘单位统一集中实施。体检标准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执行,其中应聘潮州市饶平县技工学校岗位的体检标准按《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规定执行。
2.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有关要求组织实施。
(四)公示和聘用
1.报考人员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饶平县人民政府网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2.获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试用期按国家和广东省的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规定办理岗位聘用手续,执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享受所聘用岗位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3.被聘用人员必须在聘用单位服务满5周年后,方可申请县内工作调动;服务满8周年后,方可申请调离饶平县。
4.考生在招考过程中如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在考试、体检或者考核过程中作弊的,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且3年内不得参加饶平县事业单位招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受聘人员须在通知期限内领取介绍信,并在规定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逾期作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处理。因弃聘而缺额的不再递补。对上述各类弃聘或不服从分配的人员,3年内不得参加饶平县事业单位招聘。
六、相关事项
(一)考生应诚信报考,如实填报信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考者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聘单位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二)本次招考对考生不收取任何费用,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三)本公告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基数。
(四)本公告没有明确事项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饶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试行)》(饶府〔2014〕8号)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附件:
饶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