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内蒙古通辽职业学院招聘工作人员公告(33人)
四、纪律和监督
(一)应聘人员在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执行。
(二)按照“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通辽职业学院对报名资格审核和面试负总责。对因资格审核不严而发生的问题,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三)建立应聘人员考试个人诚信档案。为强化应聘人员的诚信意识,杜绝考试替考、舞弊等违纪行为,确保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公平、公正进行,对应聘人员建立考试个人诚信档案。对于故意隐瞒个人信息、扰乱正常考试秩序的应聘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四)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核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应聘人员与招聘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五)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六)本次公开招聘《简章》中未尽事宜由通辽职业学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研究决定。
本简章由通辽职业学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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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受理电话:8888551
2.《通辽职业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