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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河北省石家庄栾城招聘劳动聘用人员21名公告

2019-11-18 15:03  |  栾城区人民政府  |  责编:黎倩 点击收藏

  五、聘用及待遇

  (一)聘用

  新聘用人员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此次招聘的劳动聘用人员不列编制,委托第三方人力资源机构按劳务派遣方式进行管理。试用期满经用工单位考核合格后办理相关手续;用工单位与第三方人力资源机构签订《劳务派遣协议书》,聘用人员与第三方人力资源机构签订《劳务派遣合同》。

  (二)待遇

  工资待遇包括基本工资、岗位补贴、工龄津贴、年终奖。具体标准如下:

  1、基本工资:月基本工资标准按当年我区最低工资标准(今年标准为1900元)执行。

  2、岗位补贴:岗位补贴标准由岗位补贴系数乘以当年我区最低工资标准确定。本次招聘的劳动聘用人员岗位补贴系数统一设定为0.4(即760元),若上级出台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3、工龄津贴和军龄津贴:从聘用到新单位之日起,每满一年,增加工龄津贴30元。全日制普通中专及以上在校学习时间可作为计发工龄津贴年限。退役军人在部队服役年限作为计发军龄津贴年限,按虚年计算,标准为70元。

  4、年终奖:经聘用单位考核合格的,享受年终奖,标准为当年12月份的全额工资。

  5、社会保险待遇。根据有关文件规定,为招聘人员按企业职工有关规定缴纳养老、医疗、生育、工伤、失业保险。

  (三)二次补岗面试

  为保证本次招聘效果,如部分岗位在招考过程中因人员不足,导致岗位核减的情况,在不超出招聘总人数的情况下,进行二次补充面试,招聘岗位数量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二次补岗面试报考条件为具有笔试成绩及现场确认通过的考生。

  (四)开支渠道

  本次公开招聘的劳动聘用人员的工资发放、各项社会保险缴纳由第三方人力资源机构办理,相关费用按照河北省民政厅、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农村特殊困难群体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民[2019]19号)文件要求,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从既有的社会救助工作经费或社会救助专项资金预算中统筹安排。

  六、工作要求

  (一)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社部2018年1月1日起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社部第35号令)规定执行,对招聘中违纪违规行为严肃处理。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范围,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单位组织任何形式的培训,对于社会上组织的辅导班或培训班,均与本次招聘无关,考生谨防上当受骗。

  (三)为确保本次招聘效果,本次招聘环节(报名环节除外)出现缺额时允许递补。招聘流程进行过程中,考生如未按时参加,视为自动放弃。第三方机构负责组织依次递补。

  (四)为了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服务广大考生,本次招聘设置“招聘信息发布公众号”,其主要作用为:一是在考试过程中各阶段发布信息,提醒考生下阶段工作安排及时间节点;二是对考试过程中紧急事件,需要准确通知到考生的事项进行公告;三是对考生提出的共性问题,统一解答。关注方式为,微信搜索公众号“本地企事业单位招考”。

  (五)请考生在进行网上填报时,务必填写本人常用联系方式,确保在招录期间保持手机等通讯设备畅通,因通讯不畅影响报名、考试、资格复审、体检、考察或递补的,后果自负。招聘过程中若有疑问,可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 13:30-17:00)拨打电话: 69129872(民政局咨询服务)、85978008(第三方机构报名服务)。

  (六)本次招聘中涉的劳动聘用人员身份、年龄、户籍等截止时间以公告发布之日为准。

  (七)为严肃工作纪律,严防招聘工作中不正之风及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聘请区纪委监委对招聘过程进行全程监督,监督电话:85501425。

  (八)为方便手机报名考生打印准考证,辅助报名点提供打印准考证服务。地址:石家庄市栾城区福景名都小区底商(咨询85978008)。

  (九)未尽事宜由栾城区公开招聘劳动聘用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十)本公告由栾城区公开招聘劳动聘用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2019年公开招聘劳动聘用人员岗位条件表(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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