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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江苏昆山市教育系统招聘幼儿园备案制教师公告(125人)

2019-11-18 17:24  |  昆山市人民政府  |  责编:何妍 点击收藏

  七、体检根据参加考试者笔试和面试的总成绩,按报考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参加体检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个人自理。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因考生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一次性递补。

  八、选岗及签约

  体检合格的人员,由教育主管部门组织选岗及双向见面会。选岗按岗位进行,同岗位内的人员按考试总分高低先后选择具体学校。选岗后,用人单位与应聘者签订就业协议。因考生放弃签约或签约后违约出现空岗时,不再递补。

  九、资格复查、录用和管理

  本次招聘对通过考试且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录用考察和资格条件复查。对不符合《简章》规定的本次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取消其录取资格。录用考察标准参照江苏省公务员招录考察相关要求进行。

  应聘人员须诚信应聘,不弄虚作假、不违规违纪,须对照招聘岗位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凡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者,一经查实,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考试成绩、聘用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因考生考察和资格复查不合格以及因自动放弃录取资格而出现缺额时,不予递补。体检、考察和资格复查都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并在“中国昆山网”(http://www.ks.gov.cn)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拟录用人员在办理录用手续时,应当提供本岗位所要求的毕业证和教师资格证等相关证件,并将本人档案转到昆山市教育局。如遇特殊情况无法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应证件的,拟录用人员应向招录单位说明情况,经市教育局同意后统一提出书面申请,报市人社局审批备案后,可延期办理录用手续,逾期不能提供相关证件的取消录用资格。在职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自行解除与原单位人事关系。新录用人员首聘学校服务期不得少于3年,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试用期约定为12个月(其他人员为6个月)。试用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自谋职业。

  十、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对单位和工作人员违反招聘规程一经查实的,按国家、省、市关于公开招聘工作中纪律与监督的有关规定处理。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监督举报电话:57514790。

  咨询电话:57516860、57553159、57532164。

  本《简章》由昆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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