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重庆万州区教育事业单位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80人)
(三)第三阶段
1.招聘岗位:第二阶段招聘结束后的空缺岗位,具体招聘信息见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2.招聘对象:2020年应届毕业研究生阶段为师范类专业本科阶段为非师范类专业的研究生和研究生阶段为非师范类专业本科阶段为师范类专业的研究生;
3.报名时间及地点:2019年12月6日上午9:00-12:00,重庆市北碚区西南大学学生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
4.考核面试时间及地点:2019年12月6日下午14:00-17:00,西南大学学生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
5考核成绩公布:2019年12月6日(星期五)下午18:00后在西南大学学生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和万州区人民政府官网万州人力社保专栏(http://www.wz.gov.cn/main/xxgk/rlsb/)予以公布。
6.报名所需材料见附件2。
考核结束后按考核成绩,分学校、分学科依分数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拟聘人员。考核成绩相同者,则加试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若确定为拟聘人员现场放弃聘用资格的,在报考同学校同学科的考生中依据考核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之后如仍有空缺岗位,在应聘人员自愿的前提下,用人单位可以从报考其他学校相同学科,且参加讲课考核的落聘人员中依分数从高到低进行一次性补聘,同一岗位有相同分数考生申请补聘的,则组织面试,按面试成绩高低依次确定补聘人员。
五、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
拟聘人员经区招聘工作组审核签字后不再递补,拟聘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研究生、免费师范生有下列两种情形之一者取消拟聘用资格。1.研究生、公费师范生在2020年7月31日前未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的;2.在高校读书期间受过纪律处分者。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8〕75号)中“除特殊原因办理休学无法正常毕业等情形以外,公费师范生未按规定时间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和教师资格证书的,按违约处理”的规定,2020年应届毕业的万州籍公费师范生在2020年7月31日以前未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及学历、学位证书的,万州区将不再对其进行政策安置。
六、体检、考察
拟聘人员于2020年7月31日前到区教委报到后,统一参加体检。体检由区人力社保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用人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万州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不再组织二次复检。
体检合格者,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对其政治思想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政自律、道德品质修养、学习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综合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报名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考察小组要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学历学位和招聘岗位要求的获奖情况、职称、职业(执业)资格、工作经历等资格条件,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chsi.com.cn)查询学历、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查询学位、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等方式进行查证。凡发现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准前,一律暂停聘用;发现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或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
若体检、考察、资格条件复查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以及考察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不予递补。
七、公示
考核成绩等有关事宜,登录万州区人民政府官网万州人力社保专栏(http://www.wz.gov.cn/main/xxgk/rlsb/)查询。
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万州区人民政府官网万州人力社保专栏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毕业学校、毕业时间、考试考核总成绩、准考证号、拟聘单位等其他应公示事项。
八、聘用及待遇
拟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或举报经核实不影响聘用者,由区人力社保局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审批手续。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报考人员如在体检、考察、公示期间及公示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或放弃者,2年内(即2020年至2022年)不得报考我区机关事业单位公招岗位。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附件5),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应聘人员提供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取得的学历(学位)、获奖及学业成绩、职称、职业(执业)资格证明材料,一经查实系伪造的,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并由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予以备案,从本招聘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应聘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时受到不利影响。
本简章由万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万州区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招聘工作接受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监督。
联系电话:万州区教委人事科 023-58223561;
万州区人力社保局事管科 023-58232645 58231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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