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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贵州省毕节市纳雍县招聘公安警务辅助人员公告(100人)

2019-11-20 13:05  |  纳雍县人民政府  |  责编:何妍 点击收藏

  为加强全县范围内的治安防范和巡逻力度,有效的处置全县范围内发生的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及抢险救灾工作的能力。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县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100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公开招聘的原则及工作程序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考察政审等程序进行择优招聘。

  二、招聘名额和招聘对象

  本次招聘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100名,招聘对象为本县户籍复员退伍军人或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男性青年。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子女及退伍军人、公安院校毕业生。

  三、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8周岁以上(2001年11月30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4年3月31日及以后出生);

  3.应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工作能力;

  4.身体健康,体型端正,无口吃,身高165厘米以上(退伍军人及警校毕业生放宽至162厘米)。

  四、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原被公安机关辞退解聘的协勤人员严禁报考。

  3、2019年度合同期未满辞职的警务辅助人员。

  4、未毕业的在校生(含实习生);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6、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7、有法律、法规规定及有关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五、加分条件

  1.复员退伍军人、警校毕业生、公安烈士或因公牺牲民警子女,在总成绩中加10分;

  2.大专及以上毕业生凭毕业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在总成绩中加5分;

  3.以上两项不累计加分。

  六、身份待遇

  身份为警务辅助人员,待遇由县财政负担,按现有警务辅助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执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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