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山西医科大学招聘博士研究生公告(155人)
(二)资格审查
现场审查主要审查应聘人员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毕业学校等信息。留学人员由学校招聘领导组组织相应专家组(3-5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专家)对其专业是否符合招聘岗位要求进行认定。
(三)招聘方式
学校组成5人及以上专家组在高层次人才集聚地区或高校现场组织实施招聘。硕士研究生同一岗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不达5:1的,直接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主要以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专业素质和业务潜能为主。硕士研究生同一岗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达5:1及以上,采取笔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总成绩=笔试成绩×60%+考核成绩×40%。
博士研究生岗位直接进行考核。
学校根据招聘考核结果或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由高到低确定体检、考察人员。
(四)体检、考察
体检、考察人员由学校组织,统一到指定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费自理。体检标准及项目按照《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修订)》执行。体检结论不合格需要复检的,须经学校同意,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同一级别或上一级别的另一医疗机构复检。招聘单位、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及家属对复检结果仍有异议的,承担复检的医院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会诊,做出最终结论。复检仍然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强化考察环节,严格把关,考察应深入细致,对被考察对象全面了解,防止考察失察、失真。学校成立考察小组,实地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应聘者提供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和档案进行复审或审核。国内应届毕业生主要考察应聘者在校期间的学习情况、平时思想政治表现等,原则上以学校毕业鉴定等证明材料为准。其他人员由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或社区、村委会出具其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等证明材料。应聘人员存在学术不端行为、弄虚作假等情形的,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学校可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和人事关系。对情节恶劣的,报请有关部门查究。
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不得聘用,由此形成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五)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
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由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提出拟聘人员名单,经学校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后,在本单位网站主页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以正式文件报省教育厅审核。
(六)办理聘用手续
省教育厅将专项招聘工作主要环节有关情况和审核后的拟聘人员名单,报省人社厅批复。批复后确定为聘用人员,学校人事部门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拟聘人员如有违法违纪、材料不齐、未按规定时间提交材料、提供虚假信息等情况,取消其聘用资格。如有主动放弃应聘资格的,或在办理聘用手续过程中,由于应聘人员个人原因无法办理聘用手续的,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因上述原因出现岗位空缺时,均不再递补。
五、薪资待遇
聘用人员来校后,按照山西省和学校有关政策享受相应工资待遇。博士符合以下条件者,可享受安家费和科研启动金待遇:
A类博士: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以第一作者身份在SCI收录期刊发表单篇影响因子≥10分的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以第一作者身份在SCI收录期刊发表单篇影响因子≥5分的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且累计影响因子达到15分;以第一作者身份在SCI收录期刊一区发表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且累计影响因子达到10分;以第一作者身份在SSCI收录期刊发表学术论文3篇及以上;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4篇及以上;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6篇及以上。
B类博士: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以第一作者身份在SCI收录期刊发表单篇影响因子≥5分的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以第一作者身份在SCI收录期刊二区以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以第一作者身份在SSCI收录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3篇及以上;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4篇及以上。
C类博士: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以第一作者身份在SCI收录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以第一作者身份在SSCI收录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
根据引进博士的类型和层次的不同,分别对应下表享受有关待遇:
符合省财政厅、省人社厅《鼓励优秀博士毕业生来晋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晋教人[2017]59号)有关要求的博士毕业生,另可申请享受生活补助10万元、科研经费5万元。
六、工作纪律
(一)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切实做到公开、公正、公平,择优聘用。
(二)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严守工作秘密,严格实行回避制度。
(三)应聘人员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者,如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或在笔试、考核,体检、考察过程中出现作弊等违规违纪行为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四)公开招聘工作由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对公开招聘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附件:
附件1:山西医科大学2019年专项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pdf
附件2:山西医科大学2019年专项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附件3:山西医科大学2019年专项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专职辅导员岗位专用).doc
山西医科大学
2019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