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江苏省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聘公告(11人)
(1)试讲
试讲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和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应用能力及操作水平。试讲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试讲成绩当场告知应聘人员。在试讲成绩合格者中,按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的1:3确定参加面试人选,成绩合格人数不足3人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2)面试(含专业加试)
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知识结构、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语言表达、应变能力及综合素质等。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四、体检考察及聘用
(一)考核结束后,根据总成绩计算方法确定应聘人员的总成绩,在各单项考核合格人员中,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若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出职位聘用计划数的情况,按照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二)对体检合格人员由学校组织考察,并根据考核、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江苏人事人才公共服务网、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现工作或学习单位、招聘考试的最终总成绩、排名等。
(三)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或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各单项考核合格人员中,根据需要决定是否递补人员,递补时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一次性递补人员参加体检、考察。
(四)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由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按照人事代理制性质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未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或在职人员未提供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关系证明或应届毕业生在规定时间不能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初次就业的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符合条件的,再根据岗位管理有关规定,继续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合同。
(五)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取消聘用资格:
(1)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在学校通知签订聘用合同(或协议)后,15个工作日内不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者;
(2)有工作单位的人员在学校通知办理调动手续,30个工作日内不能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工作关系证明者;
(3)应届毕业生不能按期取得相应学历证书或学历认证书者。
五、招聘政策咨询
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25-86115017 025-8115120
联系人:汪老师 朱老师
六、招聘工作监督
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纪检办公室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纪检监督电话:025-86115885
联系人:张老师
附件1: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人事代理第四批).xls
附件2: 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附件3: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基本信息表.xls
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2019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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