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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江苏省东海卫健委招聘医疗类专技人员公告(92人)

2019-11-28 13:26  |  东海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责编:何妍 点击收藏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或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事业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岗位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招聘人员,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以及应聘人员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到岗后又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

  (3)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4)有政策规定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四、考试

  (一)考试方式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岗位代码D01岗位招聘的高层次人才,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择优聘用),由东海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统一组织实施。

  (二)笔试

  1.笔试科目:内容为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具备的专业知识。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委托任何个人或部门举办培训辅导。

  2.采取闭卷答题形式进行,笔试满分100分,成绩合格分数线为50分。

  3.应聘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应聘人员参加考试时持有的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所使用的身份证相一致。本次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应聘人员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4.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5.笔试成绩将于笔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东海县政府网“新闻频道”栏目和东海县公开招聘网上报名平台公布,应聘人员可凭准考证号查询。

  (三)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工作由东海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

  1.笔试结束后,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各招聘岗位拟聘用的人数,按3:1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选(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并参加)。

  2.请进入资格复审范围内的应聘人员,以及其他排名较前的人员,在成绩公布后保持报名时填报的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招聘单位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3.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应聘同一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被取消面试资格者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在收到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向东海县卫生健康委员会陈述申辩。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将在东海县政府网“新闻频道”栏目公布。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公布后不再递补。

  (四)面试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直接进入面试。

  1.面试形式和内容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主要内容: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知识、业务能力、沟通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仪容仪表等。

  2.面试成绩

  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由现场工作人员通知应聘人员。面试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已经形成竞争的岗位,面试合格分数线为50分。

  3.面试时间和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五)总成绩计算方法及公布

  D01岗位的总成绩=面试成绩×100%。

  D02-D12岗位的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采用百分制计算总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面试成绩、总成绩及排名,在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东海县政府网公布。

  五、体检和考察

  考试结束后,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总成绩相同,笔试成绩高者参加体检,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对成绩相同的人员组织加试,加试方式另定。体检由东海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入围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资格。对体检合格人员由东海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按照《连云港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组织实施考察。

  六、公示

  根据考试总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东海县政府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现工作或学习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公示有异议影响聘用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由东海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报东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如递补,在该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若出现同分,处理方式同上)。

  七、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D11-D12岗位按总成绩高低在招聘岗位范围内进行公开自主选岗,具体岗位见《选岗表》。应聘人员因个人原因未能按规定时间参加选岗的,视为自动放弃选岗权利。选岗完成后,与其他岗位一起由招聘单位按规定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聘用审批后不再进行递补。

  被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或聘用合同以及其他协议的,由应聘人员本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负责处理。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没有报到或未能办理聘用手续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八、招聘工作纪律

  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体检、考察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第二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在招聘工作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第三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九、监督和举报

  东海县纪委监委派驻第一纪检监察组对本次招聘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18-87165431。

  东海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接受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举报,举报电话:0518-87212535。

  十、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东海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1.东海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开招聘医疗类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xls

  2.东海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开招聘医疗类专业技术人员选岗表.xls

  东海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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