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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江苏省苏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招聘教师公告(177人)

2019-12-02 13:12  |  苏州市教育局  |  责编:何妍 点击收藏

  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苏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苏办发[2011]27号)和《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中小学校新进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苏教规[2016]1号),经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苏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17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条件等详见《2020年苏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岗位简介表》(附件一)。岗位简介表可在苏州教育网(http://www.szjyj.gov.cn)、苏州人才网(http://www.szrc.cn)上查询。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2、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3年12月13日至2001年12月14日期间出生);具有硕士学位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8年12月13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3年12月13日以后出生)。

  4、以硕士(博士)学位报考的人员不受户籍或生源地限制;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人员不受户籍限制;以本科学历(须有学士学位)报考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20年应届毕业本科生不受生源地限制;以本科学历(须有学士学位)报考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20年应届毕业研究生限苏州市区生源或苏州市区户籍,以本科学历(须有学士学位)报考的社会人员限苏州市区户籍。

  5、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须有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书,或已经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笔试,且成绩合格,录取报到时必须取得教师资格证书(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教师岗位除外)。

  6、目前尚未办理就业派遣手续的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可按2020年应届毕业生的资格条件报考;2019年1月1日至报名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且尚未就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可按2020年应届毕业生的资格条件报考;其他人员按社会人员资格条件报考,须有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书(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教师岗位除外)。

  7、符合政策性安置或照顾条件的报名者(如:夫妻分居两地、父母身边无子女、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等),不受户籍或生源地的限制,可以报考配偶或父母户籍所在地的岗位。

  8、具备《2020年苏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岗位简介表》(附件一)中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岗位简介表》中对招聘岗位基本条件和其他资格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招聘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工作经历按实计算,基准时间为2019年12月14日。

  9、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或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以及应聘人员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到岗后又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

  (3)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4)有政策规定或协议明确2020年8月31日前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报名与资格验证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2019年12月13—14日8:30—15:30

  2.报名地点: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干将西路288号)。

  (二)报名程序

  1.选择岗位。报名者根据本《简章》公布的招聘岗位及条件选定应聘岗位后,向“现场报名处”工作人员(以下简称报名处)出示应聘材料的原件(交复印件)。

  2.资格初审。经报名处初审,符合规定条件的报名者将填写完整并加贴照片的《苏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2份交报名处签字(盖章),《登记表》可以现场领取或网上下载。

  3.验证登记。经初审合格的报名者持《登记表》和应聘材料原件,到人社部门现场设立的“验证登记处”进行验证。验证合格的报名者当场办理登记手续,同时交纳笔试费100元/人,并将《登记表》(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交我局现场设立的“信息录入处”,录入考试相关信息并拍照;另1份《登记表》返还招聘单位(报名处)。

  (三)报名注意事项

  1.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出示本人①身份证;②学生证;③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④在校期间所学课程的成绩单及相关获奖证书;⑤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件)或证明;⑥个人近期同底1寸证件照2张。

  2.目前尚未办理就业派遣手续的往届毕业生,须出示本人①身份证;②户籍证明(户口簿);③学历(学位)证书;④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⑤在校期间所学课程的成绩单及相关获奖证书;⑥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件);⑦个人近期同底1寸证件照2张。

  3.社会人员须出示本人①身份证;②户籍证明(户口簿);③学历(学位)证书;④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件);⑤个人近期同底1寸证件照2张。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可以劳动合同或社保缴费清单代为证明。

  4.夫妻两地分居的,另须出示结婚证书和在苏州市区一方配偶的身份证、户籍证明(户口簿);照顾父母身边无子女的,另须出示父母双方同在苏州市区的户籍证明(户口簿)和身边无子女的证明;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另须出示军队师以上政治部门同意随军的批文。

  5.归国留学人员,须出示本人①身份证;②户籍证明(户口簿);③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件);④个人近期同底1寸证件照2张;⑤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6.应聘者本人必须到现场报名,不可委托家人或亲友代为报名(现场采集报名者本人图像)。

  7.本次招聘笔试设开考比例为3:1,岗位开考比例另有要求的除外。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由人社部门核减招考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并统一办理退费手续。

  8、报名者须对照本《简章》规定的招聘岗位和招聘条件如实申报,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在整个招聘过程中,报名者凡有弄虚作假或重复报名等违反本《简章》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随时取消应聘和录取资格,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四、招聘考试

  (一)招聘考试形式

  招聘考试分为笔试、面试两个部分。笔试总分为100分,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根据招聘计划数,从笔试合格者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3:1的比例确定取得面试资格人选(岗位另有要求的除外),不足3:1比例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面试总分为100分,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

  招聘考试总分(100%)=笔试(按占比40%计)+面试(按占比60%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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