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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江苏省南京城市职业学院招聘公告(34人)

2019-12-02 13:41  |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  责编:何妍 点击收藏

  2、面试

  笔试阅卷结束后,面试人选在笔试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按实际岗位招聘数的相应比例(同开考比例)确定。

  (1)资格复审

  面试前,学校对取得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进行报考资格复审。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和相关要求,由学校通知应聘人员,并通过学校网站公布。应聘人员请在成绩公布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学校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无法联系者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须根据学校要求持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相关岗位所需的证书、工作经历的证明等;国(境)内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须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证明。上述证件及相关材料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员。

  通过资格复审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将在学校网站公布。

  (2)面试由学校按照批准后的方案组织实施。教师岗位采用试讲和半结构化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试讲占70%,半结构化面试占30%,主要考察面试人员的教学水平、专业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和综合分析能力等;辅导员岗位和管理岗位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考察面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应聘岗位所需的工作能力。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当场通知应聘人员。

  (三)体检、考察

  考试结束后,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学校可对成绩相同的人员组织加试。有工作单位的体检人员须于体检前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学校按照相关规定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进行考察。考察工作参照《省委组织部等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65号)执行。

  (四)公示与聘用

  学校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和学校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现工作或学习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由学校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聘用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劳动合同。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到和有关手续,因拟聘用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因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人选明确放弃聘用以及其他原因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如需递补,可由学校报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在该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四、工作纪律

  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体检、考察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视具体情形和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取消考试成绩、不予聘用、记入诚信档案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进行处理。

  五、招聘咨询

  政策咨询:025-85395153

  考务咨询:025-83151200

  六、招聘监督

  监督电话:025-85395131

  附件:南京城市职业学院(南京市广播电视大学)2019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0191202(发布)

  南京城市职业学院(南京市广播电视大学)

  2019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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