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下半年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公告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19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教育部统一部署和河南省工作安排,现将我省2019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内容及科目
(一)面试内容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情境模拟等方式,通过备课(或活动设计)、试讲(或演示)、答辩(或陈述)等环节进行。有关面试内容和要求,遵循《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标准(试行)》和《考试大纲(试行)》(面试部分)(考生可登录http://ntce.neea.edu.cn查询),面试主要考核申请人职业道德、心理素质、仪表仪态、言语表达、思维品质等教学基本素养和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等教学基本技能。
(二)面试科目
1.幼儿园面试不分科目。
2.小学面试分11个科目:语文、数学、英语、社会、科学、音乐、体育、美术、心理健康教育、信息技术、小学全科。
3.初中面试分18个科目: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品德、历史、地理、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信息技术、历史与社会、科学、心理健康教育、日语、俄语。
4.高中(含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面试分17个科目: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心理健康教育、日语、俄语。
5.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及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由各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按省教育厅有关要求执行。
6.选择面试科目时,请考生注意:
(1)根据《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音、体、美专业考生公共科目单独编码的通知》(教师司函〔2017〕34号)文件要求:从2017年下半年考试开始,对音、体、美专业考生的笔试公共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代码:201、202、301、302)实行单独编码(相应科目代码:201A、202A、301A、302A)考试内容暂与原科目相同。实行单独编码后,音、体、美专业考生在笔试报名时应选报单独编码的公共科目。取得201A、202A的合格考生,面试时仅限于参加小学类别的音、体、美专业科目;取得301A、302A的合格考生,面试仅限于初中、高中、中职文化课类别音、体、美专业科目。考生已获得科目201、202、301、302合格成绩,可相应替代科目201A、202A、301A、302A合格成绩;考生获得201A、202A、301A、302A合格成绩不可替代201、202、301、302合格成绩。
(2)报考初中、高中和中职文化课类别的考生,面试科目须与报考笔试科目三“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一致(其中,科目三不开考的除外);报考中职专业课、中职实习指导教师类别的考生,应根据考生的专业(依据所学专业或技术等级证书确定)选报相应的科目。
二、报名条件
报名参加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的考生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二)考生身份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户籍在河南省内的社会考生。
2.持有河南省有效期内居住证的社会考生。
3.列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的河南省内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及以上学生和在读研究生:大专(含五年一贯制、“3+2”、普通类两年制、三年制)毕业班学生、普通本科三年级及以上学生、专升本三年级及以上学生,可在就读学校所在地报考,其他年级的学生不得报考,否则资格认定无法通过,责任由考生自负。在读研究生不受年级限制,可在就读学校所在地报考。
河南省内幼儿师范学校三年级在校生可在学校所在地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
4.符合我省报考条件的港澳台居民(持有居住地在河南省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人员)
(三)符合河南省教师资格考试报考的学历条件:
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报考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报考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报考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四)已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相应各科成绩合格并在两年有效期内。
(五)被撤销教师资格的人员,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报名资格审查贯穿教师资格考试、认定的全过程。
三、报考流程
(一)网上报名:12月10日—13日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教育部考试中心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http://ntce.neea.edu.cn)进行网上报名。申报初中、高中(含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类别“日语”、“俄语”科目的考生统一选择开封考区,申报其它类别和学科均选择户籍或居住证所在地(在校生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辖市为面试考区。
(二)现场确认:12月11日—15日(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各类考生现场确认需携带的材料如下:
1.在户籍或居住证所在地省辖市报考的社会考生
(1)有效期内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在户籍所在地报考的,另需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原件;在居住证所在地报考的,另需提交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
(2)学历证书原件,学历认证报告原件或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免费申请)。
港澳台学历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提交学历证书原件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
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考生还应出具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证书原件。
2.在学籍所在地省辖市报考的考生
(1)有效期内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
(2)就读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格式与要求见附件1);
(3)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考生还应出具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证书原件。
3.在开封市报考“日语”、“俄语”科目的考生
(1)有效期内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在校生提供就读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
②社会考生提供材料(参见“在户籍或居住证所在地省辖市报考的社会考生”应提供材料)。
4.港澳台居民
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我省居住所在地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我省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在考试所在地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各省辖市面试现场确认点见附件2。
(三)网上缴费
现场确认通过后,考生须在12月17日24:00前完成网上付费(网上支付流程图见附件3)。未经现场确认、未按规定时间缴纳报名考试费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报考。
(四)准考证打印
准考证由考生自行登录教育部考试中心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http://ntce.neea.edu.cn)进行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时间为:12月30日起(准考证打印后勿折,并保持纸面整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