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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事业单位招聘编制工作人员31人公告

2019-12-04 08:34  |  金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  责编:黎倩 点击收藏

  广东事业单位招聘_2019年汕头市金平区事业单位招聘编制工作人员31人公告已经公布,报名时间为2019年12月18日至20日。具体的考试要求以及其他注意事项请查看以下文章。更多事业单位资讯请关注华图在线招考资讯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和《汕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暂行)》(汕人社〔2009〕269号)以及《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有关规定的通知》(汕人社〔2013〕70号)的有关规定,汕头市金平区组织区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1名

  一、 招聘岗位和条件

  (一) 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区属事业单位17个,共31名。详见《汕头市金平区2019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表》(附件1)。

  (二) 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年龄要求为35周岁以下(即1983年12月3日以后出生),部分为40周岁以下(即1978年12月3日以后出生);

  5、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同时具备相应的学历、学位、年龄要求,详见《汕头市金平区2019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表》(附件1);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他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五年的;

  3、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的在编在职(岗)人员;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二、岗位薪酬和相关待遇

  获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按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三、报名办法

  (一)查询岗位:详见《汕头市金平区2019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表》(附件1)。

  (二)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由区人社局组织招聘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对报考人员进行报名和资格审查。

  (三)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19年12月18日至20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

  报名地点:汕头市金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楼(汕头市汕樟路79号)。

  (四)报名程序

  1、受理报名:在区人社局指导、监督下,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应聘人员的报名工作。

  2、报名所需材料(以下材料请统一用A4文件袋装好,自备):

  (1)《汕头市金平区2019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自贴照片,双面打印);

  (2)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张(背面写上姓名);

  (3)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4)毕业证、学位证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若要求工作经验的需提供社保证明或单位劳动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报考;

  (5)属“三支一扶”或大学生村官的提供《汕头市金平区2019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奖(加)分申请表》(附件3);

  (6)国有企业单位正式在职人员报考时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3、领取准考证:报考人员应于2019年12月26日至27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30)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五)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报考人员须于公告之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执业资格及职称证书;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报考。

  3、考生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监察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4、根据《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社发〔2007〕141号)、《广东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实施意见》(粤组通〔2008〕50号)有关规定,对在2016年12月至2019年12月期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和“大学生村官”,报考本次招聘岗位的,笔试成绩加10分。符合相关条件的考生凭由省级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或《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报考,报名时注明服务的基层项目名称、合格证书编号,并在报名时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填写《汕头市金平区2019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奖(加)分申请表》(附件3)进行加分资格审核。逾期未提供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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