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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教育局招聘教师公告(300人)

2019-12-05 10:54  |  北京师范大学学生就业中  |  责编:何妍 点击收藏

  (五)公示和聘用

  对于面试合格人员现场收取《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2020年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并签订正式就业协议,并在武汉市洪山区政务网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若后期因个人原因无法提供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及资料,则取消其聘用资格,招聘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拟聘用人员应于2020年7月31日前取得所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和岗位要求的相关岗位条件证明,否则不予聘用,招聘方不承担违约责任。2020年7月31日前,已签约人员无故未前往用人单位办理报到派遣手续的按协议约定条款处理。

  (六)办理手续

  受聘人员凭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教师资格证等到武汉市洪山区教师工作科(人事科)办理有关手续。具体时间见后期网上或QQ群通知,逾期未办理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对证件不全、档案未转入或审核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不予办理手续。

  (七)相关待遇

  受聘人员选择岗位后与区教育局所属学校签订劳动合同。受聘人员身份为人事代理教师,人员经费全额纳入洪山区财政预算。人事代理教师在职期间薪酬参照洪山区同类事业编制内教师工资和政策性奖励水平确定,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参照企业职工标准确定;享有与同类事业编制内教师相同的职称评审、评先评优、学习培训、提拔任用等待遇。

  三、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在招聘期间请随时留意招聘现场及学校就业信息网相关信息,并确保通讯畅通。如因个人原因造成未按要求及时提供有效信息,招聘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本次专场招聘各环节中未能被聘用或因故未能参加的学生,还可报名参加洪山区教师社会公开招聘。

  3、若毕业生未能按期取得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等相应证件及其它资料,则就业协议书自动终止,甲方(用人单位)不承担违约责任。

  4、本次聘用人员按相关规定执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合同约定的聘用期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5、聘用人员的工龄、工资、养老保险等待遇由区人社局查阅个人人事档案后,依据有关规定认定。

  四、本公告由武汉市洪山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通讯地址:武汉市洪山区珞狮南路黎明村118号

  邮编:430070 联系人:汪老师

  电话:027-87882789,13986168153,13006145975

  邮箱:124932122@qq.com

  武汉市洪山区教育局

  2019年11月25日

  附件1:武汉市洪山区2020年人事代理教师专招聘报名登记表.docx

  附件2:武汉市洪山区教育局2020年人事代理专项招聘岗位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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