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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海南省定安县司法局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16名公告

2019-12-05 13:08  |  定安县政府网  |  责编:黎倩 点击收藏

  2019年海南省定安县司法局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16名公告已经公布,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19年12月8日至9日。具体的考试要求以及其他注意事项请查看以下文章。更多事业单位资讯请关注华图在线招考资讯

  为了贯彻落实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现场会议精神,切实加强我县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进一步增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能力,根据省委组织部、省委政法委、省高院、省司法厅、省财政厅转发六部委《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琼司通(2018)247号)和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加强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半年行动方案》的通知(琼司通(2019)62号)文件精神,定安县司法局现委托天涯人力定安分公司面向社会公开选聘16名编制外专职人民调解员,具体如下:

  一、招聘岗位职数

  专职人民调解员16名,录用人员随机抽签挑选工作镇 (定城镇3名,黄竹、雷鸣、翰林、龙河镇各2名,龙湖、龙门、岭口、富文、新竹镇各1名)。

  二、岗位描述

  录用人员由天涯人力定安分公司协助定安县司法局统一安排派送至定安县各乡镇开展纠纷排查、矛盾纠纷调解、法治教育宣传等工作。

  三、招聘范围和岗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公道正派、德高望重、会做群众工作、条件工作能力强热心人民调解工作;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服从管理,具有乐于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有良好的敬业精神和职业道德;

  3.懂听懂说海南话,能熟练操作计算机。

  (二)资格条件

  1.已取得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

  2.男女不限,22周岁至45周岁(含)及以下(即1974年12月1日后出生);

  3.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相关专业水平;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优先考虑

  1.在当地有威望,具有较强化解纠纷能力,热心做人民调解工作的人员优先考虑;

  2.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工作者等优先考虑;

  3.在工作镇有住所的优先考虑。

  (四)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应聘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

  7.正在村居(社区)两委及雇员任职的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在定安县人民政府网和待君网(www.daijun.com)及微信公众号上发布公告

  (二)报名方式:网络报名

  报名要求:

  本次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本次考试不收取报名费。报考人员可通过待君网发布的招聘公告中所提供的相关链接登录进入考务网络报名系统 (以下简称网络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包括提交报考申请、上传照片、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打印准考证等环节。报考后应及时登录相关网站了解考录工作进展情况和有关事项的公告,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方式畅通。

  1.报名时间:2019年12月8日08:00至2019年12月9日18:00

  2.报名网址:

  https://kaoshi.daijun.com/#/user/login/dw=14afpcnCs7rW3NF3476JTznvhPhQSAeIkLjbYPzIarg

  3.提交报考申请

  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本公告及附件,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系统进行注册,填写并提交报考申请。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各岗位要求条件,根据个人情况报考符合条件的职位,并按要求真实、全面、准确填写相关信息。

  4.上传照片等图片

  网上报名时,报考人员应按照要求上传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身份证、毕业证及行业相关资格证书(如有)的扫描件和本人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片(均限jpg格式,200kb以内)。

  5.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报考人员提交报名材料后,须在2019年12月9日12时前及时登录网络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核未通过的请及时补充材料重新提交或改报。报名系统将于2019年12月9日18时准时关闭,2019年12月9日18时后提交材料者,如果资格审核仍未通过的,不能参加考试、考核。

  6.打印准考证

  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审查的,届时登录系统打印准考证和诚信承诺书。我司将通过待君网公布打印准考证时间和考试相关事宜,请各位考生随时关注,并保持电话畅通。

  7.报名须知

  (1)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在编在岗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报名时报考人员应真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任资格。

  (2)报名时应按照规定流程和时限尽早完成各环节操作。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职位选报和确认,均视为放弃报名。

  (3)报考人员须确保所留的联系电话准确无误,并保持通畅。

  8.报名咨询电话:0898-63837917

  (三)工资福利待遇

  1.工资标准:3028.48(含个人及单位社保、公积金);

  2.提供五项保险及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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