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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湖南省邵阳新邵县县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13人公告

2019-12-09 16:12  |  新邵县人民政府  |  责编:黎倩 点击收藏

  三、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按照招考岗位计划1∶1的比例,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对象。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复检时间不超过当天17:30。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

  考察参照考录公务员考察标准,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聘岗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和工作表现等情况,重点要核实其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有效等方面的情况。并写出考察意见。

  四、公示与聘用

  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的应聘人员,不予聘用。

  (一)公示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新邵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公示期间如实名举报有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或考察条件的,经查证属实,取消聘用资格,出现岗位空缺不予递补。为保护个人权益,公示期内反映问题时须署真实姓名书面反映并提供相关线索或证据,否则不予受理。

  (二)聘用

  1.经考试、体检、考察、公示无异议或经查实后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进人和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2.本次考试各环节均不施行替补。

  3.聘用人员试用期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察合格者,办理转正手续,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者,予以解除聘用合同。

  4.本次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在招聘单位工作未满3年的不得调动(考上公务员的除外)。

  五、纪律要求

  (一)要求严格遵守《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和《邵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细则》以及《新邵县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流动调配、借用抽调工作实施办法》的规定,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提高工作的透明度。对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取消考试成绩、不予聘用、取消聘用、5年禁考、终身禁考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现象发生,确保招聘工作的公正公平。

  六、招聘考试服务咨询电话

  (一)政策考务咨询

  新邵县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13975964486

  (二)举报投诉

  县纪委监委驻县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0739-3608760

  附件:2019年新邵县县直事业单位招聘计划与岗位条件表

  新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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