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辽宁省抚顺市东洲区公开招聘社会救助经办服务工作人员37人公告
(五)考察
招聘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阅档、实地考核等多种形式进行考察,全面了解被考察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等情况。
考察中发现应考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察定为不合格:
(1)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的、因酒驾、醉驾受过处分、处罚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的;
(4)道德败坏,有偷盗、吸毒、贩毒、传播淫秽物品、赌博等不良行为的;
(5)在工作、学习中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
(6)参加邪教组织的;
(7)提供虚假材料、取得报名资格的;
(8)有其他严重问题,不适招聘的。
对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按照岗位总成绩排名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
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东洲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公示期间,对实名举报反映的问题经调查属实的,取消聘用资格,所空缺岗位按相应程序进行递补。
(七)聘用
依法签订劳务派遣合同。试用期2个月,在试用期内不服从工作分配或不能胜任工作岗位要求的、不予聘用,根据本岗位总成绩排名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首次聘期二年。
此次招聘的人员主要从事区、乡镇(街)两级基层民政事务性服务工作,用工方式均为劳务派遣,日常工作接受所在单位管理。合同期满后根据考核情况和工作需要,决定是否续签合同。聘用人员不纳入行政事业编制管理。
(八)岗前培训
由区民政局统一组织岗前培训。
四、工资待遇
聘用人员实行合同制管理,工资标准为2150元/月(含养老、工伤、失业、医疗保险个人承担部分)。工资发放、社保缴纳由所在劳务派遣公司负责。
五、其他事项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和委托任何机构进行考试辅导。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