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江苏省徐州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招聘编外20人公告
(三)面试
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准考证。报考人员须携带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和面试准考证参加面试。面试成绩当场公布,满分为100分,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直接淘汰。
(四)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采用百分制,由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相加构成。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在报名网站公布。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需求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在笔试、面试均合格的人员中确定体检人员名单。考试总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的为先。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时,另进行加试,加试成绩高的为先。
四、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统一组织对拟体检人员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本人可以申请复查一次,并到指定的医疗机构重新体检。体检费用自理。
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应保持报名时填报的联系方式畅通,以便通知或递补,无法联系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考察
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重点考察政治思想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放弃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按分数高低依次递补。
五、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报名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问题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期间及期满后,均不再进行递补。
六、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与徐州东方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严格按照合同进行管理,派遣至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下属单位工作,聘期3年,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工资2000元/月(含企业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个人承担部分)。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人员,解除聘用合同;合格者,工资标准3000元/月(含企业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个人承担部分)。合同期间,如果聘用人员出现违规违纪事项或重大工作失误,不能满足岗位工作要求,由徐州东方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办理解聘手续。
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徐州东方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书》,由徐州东方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为聘用人员发放工资、交纳企业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
被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或聘用合同以及其他协议的,由应聘人员本人在招聘公示期满之日起1个月内自行负责解除,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七、工作纪律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把人员“进口”关。
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体检、考察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第二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第三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八、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解释。
考试成绩、体检、公示等信息均在中国丰县网“人社局”板块、中国丰县网“人事考试”板块“招考公告”栏公布,不再另行通知。因个人原因延误的,自主承担相关责任。
咨询电话:
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3912012211
徐州东方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0516-89215316
丰县人事考试中心 0516-89215108
附件:岗位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