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山东威海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引进优秀高校毕业生公告(49人)
威海市教育局直属学校2020年引进优秀高校毕业生(急需短缺人才)公告(第二批)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积极引进优秀人才,全面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和教育教学质量,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8〕75号)等规定,2020年威海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引进优秀高校毕业生(急需短缺人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范围
(一)“双一流”建设高校(包括42所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和95所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学士及以上毕业生。
(二)普通高校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三)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毕业生。
(四)非“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学士及以上且获得师范类高校学生从业技能大赛省级二等奖及以上毕业生。
(五)职业院校全日制本科学士及以上且获得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省级二等奖及以上毕业生。
二、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
(三)身体健康。
(四)硕士研究生和本科生须为2020年毕业的应届毕业生。大学本科生25周岁以下(1993年12月18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30周岁以下(1988年12月18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1983年12月18日以后出生)。大学学制5年以上的毕业生,以学制4年为基数,学制每增加1年相应放宽1岁。
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时间须在2020年7月31日前;教师资格证书取得时间须在2020年8月15日前。
硕士研究生的本科阶段必须是国家统招全日制四年制及以上,且所学专业与研究生阶段相同或相近。
(五)非山东省生源的公费师范毕业生需符合教育部规定的跨省就业条件,并经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
(六)具备引进岗位所需的学科专业等条件,详见《威海市教育局直属学校2020年引进优秀高校毕业生(急需短缺人才)岗位计划表(第二批)》(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计划表》)。
(七)有关高校的分校、独立学院等,均不列入引进范围;
委托培养、在职培养和定向培养的高校毕业生,不列入引进范围。
因违法违纪曾受过各种处分处理的人员,或在各级各类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在读全日制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报考。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时间:2019年12月18日
上午8:00—12:00;下午1:00—3:00。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地点:陕西师范大学长安校区(西安市长安区西长安街620号)文渊楼1602、1603、1604。
(三)资格审查提交材料:资格审核需提交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需提前按下列顺序装订好复印件,原件核对后现场归还。
1. 《威海市教育局直属学校2020年引进优秀高校毕业生(急需短缺人才)报名表》(见附件2)。
2. 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复印件2份)。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还需提供有效期内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3. 学位、学历证明。2020年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硕士研究生还需提供本科阶段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本科阶段必须是国家统招全日制四年制及以上,且所学专业与研究生阶段相同或相近;留学回国人员还要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资料。
4. 非“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学士及以上毕业生需提交获得师范类高校学生从业技能大赛省级二等奖及以上的证明材料;职业院校全日制本科学士及以上毕业生需提交获得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省级二等奖及以上的证明材料。
5. 经个人签名的各学期学生成绩单。
6. 教师资格证书。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须在2020年8月15日前提交教师资格证书原件。
7. 往届博士研究生的须提交报到证,曾经有工作单位的,还需提交工作单位盖章的离职证明。
8. 已签署就业协议的,须提交工作单位盖章的解除协议证明。
9.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
现场资格审核须本人到场,不得委托他人,资格审查通过的人员加入指定微信群。资格审核后的初试、考试、选岗、签约、考察、体检等有关事项均通过微信群发布。
资格审查贯穿引进优秀高校毕业生(急需短缺人才)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资格条件不符合者,即取消引进资格。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提交相关材料的,视为弃权。
四、考试
(一)考试时间:2019年12月19日。
具体各学科考试时间、地点将通过微信群提前通知考生,考生需持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参加考试。
(二)考试地点:陕西师范大学长安校区(西安市长安区西长安街620号)文渊楼。
(三)初试:同一应聘岗位资格审查通过人数超过30人的,可增加初试环节,初试方式为答辩,初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70分,初试成绩不带入考试成绩。同一岗位进入考试环节的原则上不超过30人。
(四)考试:考试方式为面试。按照岗位分组,抽签确定面试顺序。面试采取试讲(即模拟讲课)+答辩的方式,主要考核岗位所需的基本能力和专业水平,包括教学设计、教学能力、教学基本素养、教学思想和专业知识等方面。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70分。面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公布。
五、签订就业协议
考试合格人员根据岗位计划数,按照考试成绩高分先选的方式确定岗位,现场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
六、考察
考察侧重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和学习成绩等方面情况,提取考察对象档案,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复审。经考察不合格、档案审查存在问题等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解除就业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