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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湖北省武汉市示范性学校专项招聘教师公告(306人)

2019-12-12 13:19  |  华中师范大学就业信息网  |  责编:何妍 点击收藏

  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主要考查应聘人员举止仪表、思维表达、教育理念、职业认知、心理素质等教师职业应具有的基本素质能力。面试采取百分制,满分100分。

  面试环节统一设定70分的面试基本合格线。按照本岗位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从达到基本合格线考生中按1:3比例确定入围复试名单。对岗位招聘计划与参加面试考生未达到1:3比例的岗位,考生过合格线者方可进入复试环节。经审核符合应聘岗位条件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应参加面试。

  (二)复试

  复试前审查报考资料原件。考生须携带“网上审查资料清单”所列资料原件,以及本人二代身份证、报名登记表、面试准考证参加审查。不按规定时间、地点携带相应资料参加审查,或审查不通过的取消复试资格。

  复试采取说课、试讲等方式进行,主要考查应聘人员运用学科专业知识、教育教学原理组织课程实施、实现教学目标,以及运用教学语言、教学方法和教学资源等学科教师应具备的基本素质能力。复试采取百分制,满分100分。体育、舞蹈、信息技术等学科可加试专业技能,加试科目按30%权重计入复试成绩。

  对招聘计划与参加复试考生未达到1:3的岗位,招聘单位设定复试成绩合格线。考生达到复试合格线,方可进入体检、考核环节。

  五、体检、考核

  按照考生面试与复试成绩4:6比例计入综合成绩。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和招聘计划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体检、考核按照武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执行。

  六、公示

  (一)面试、复试等环节成绩在考点按规定公示;

  (二)经体检、考核合格的,在相关网站按规定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

  七、岗位认定登记及聘用

  (一)经公示无异议,由招聘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相关协议,与武汉市2020年度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一并办理岗位认定登记手续并签订试用期合同。

  (二)聘用人员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一般安排在事业单位专业技术12级岗位。

  (三)拟聘用人员应于2020年8月1日前取得所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和岗位要求的相关条件证明,否则不予聘用。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的一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并经区教育局审核同意后方可申请办理派遣手续。

  (四)2020年8月10日前,已签约人员无故未前往用人单位办理报到派遣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人员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直接解除聘用合同。

  八、其他事项

  (一)友情提示:本次报考期间,请考生务必保持手机畅通,方便招聘单位联系。因考生所留手机号码无人接听、空号、通讯不畅等原因导致无法送达相关通知的,相关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二)考生须诚信报考。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将贯穿于本次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招聘工作的任何阶段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未能按要求出具相关资料(原件)或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律取消其报考资格。

  (三)凡完成体检、考核等程序后列为拟聘用对象的不得擅自放弃岗位,否则将相关情况通报毕业院校及有关单位,并在规定时期内不受理武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项招聘)考试报名申请。

  (四)关于《武汉市2020年示范性学校专项招聘教师岗位一览表》中专业、资格、条件等内容的咨询,请拨打本公告附件中招聘单位联系电话(见附件三)。

  (五)对本次招聘过程中任一环节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35号)进行相应处理。

  (六)本公告由武汉市教育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武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

  1.武汉市2020年示范性学校专项招聘教师岗位一览表(含资料审查邮箱)

  2.招聘单位简介

  3.招聘单位咨询电话一览表

  武汉市教育局

  2019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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