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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湖北省红安县卫健系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100人)

2019-12-12 15:44  |    |  责编:何妍 点击收藏

       为进一步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我县卫生健康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3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用人单位发展需要和岗位空缺情况,经县政府研究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0名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招聘岗位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岗位

  红安县卫健系统计划公开招聘100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体岗位计划及资格条件详见《红安县卫健系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报考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必需的其他条件。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招聘考试: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

  (3)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

  (4)现役军人;

  (5)已在红安县辖区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在职在编人员;

  (6)按规定到定向工作单位未满服务期限的;

  (7)未能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

  (8)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程序及时间安排

  本次招聘工作由县卫生健康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县纪委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

  (一)发布公告

  《红安县卫健系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在红安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http://www.hazf.gov.cn/)、红安网(http://www.redhongan.com/)、红安县卫生健康局官方网站(http://wjj.hazf.gov.cn)和最红安、红安人社微信公众号公开发布。

  公告发布时间:2019年12月12日。

  (二)公开报名

  1、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2019年12月13日至12月20日,上午8:00--11:00,下午2:30--5:00,报名期间节假日不休息,正常接受报名,共计8天。

  3、报名地点:红安县建设街1号(老妇幼院内)。

  4、报名材料:

  ①《红安县卫健系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填写完整后打印一式二份;

  ②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

  ③近期1寸免冠无修正白底彩色证件登记照6张;

  ④报考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⑤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原件、复印件。

  5、报名要求:

  ①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有关信息,诚信报考。报考人员要按照《岗位表》的要求,提供报考岗位所须的材料,填写《报名登记表》,并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考生报名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证件,填报内容虚假,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核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

  ②报考人员在报名和考试时必须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所提供的照片必须为近期免冠登记照(即近期1寸免冠无修正白底彩色证件登记照)。

  ③根据《湖北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间和服务期满有关政策的意见》(鄂人社发〔2010〕36号)等文件规定,截止2019年7月31日两年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报名参加本次招考,经服务地“三支一扶”协调管理办公室和服务单位确认后,凭《红安县卫健系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三支一扶”人员情况审核表》(附件3,以下简称《审核表》)和《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期满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含原件及复印件),可享受笔试加5分,并计入笔试成绩折算,如报名期间未能提供相应加分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享受本次招聘考试笔试加分优惠政策。“三支一扶”人员中已经通过公开招聘等途径成为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三支一扶”人员加分优惠政策,如发现填报不实,取消笔试加分并公示。

  ④报名时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填写的联系方式务必真实准确,电话号码不得随意变更,保持电话随时畅通,以便于联系。招聘期间,报考多个岗位或因考生通讯不畅未能与其取得联系的,经记录备案,视同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6、关于开考比例的界定

  为达到竞争择优的目的,原则上按岗位招聘计划数和报名人数不低于1:3的比例开考。报名结束后,对报名人数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招聘岗位,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3号)文件精神,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不设开考比例,划定成绩合格线。

  7、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严格按照岗位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填写打印的《报名登记表》和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查。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提供虚假信息、不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1)关于岗位年龄要求的说明:年龄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19年12月12日(报考人员应为1983年12月12日及以后出生)。

  (2)关于学历的说明:《岗位表》中学历要求栏标明的 “中专及以上学历”,指具有教育部承认的国内中专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指具有教育部承认的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专科及以上学历”,指具有教育部承认的专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全日制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指具有教育部承认的国内普通高校本科且具有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人员;“本科及以上学历”,指具有教育部承认的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毕业证取得时间截止为2019年12月12日,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须于2019年12月12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

  (3)关于岗位所需专业。各岗位所需专业详见《岗位表》。专业名称参考教育部2010年修订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和2019年增补专业、2015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和2016年、2017年增补专业、2012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和《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4月更新)进行拟定,并按中专、大专、本科、研究生专业目录进行逐一明确。允许报考的相近专业逐一列出,避免出现专业交叉不清、难以界定的现象。对部分学科门类、一级学科和二级学科名称相同易混淆的专业,采取备注代码的形式予以明确。对部分教育部专业目录中没有收录的专业,与岗位专业要求紧密相关的,经用人单位同意,可以报考。

  8、缴费

  通过资格初审人员,按鄂价费字〔2007〕18号、鄂价费规〔2011〕100号文件规定,考生每人每科须缴纳50元,笔试两科须缴纳100元,未及时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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