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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天津滨海新区消防救援支队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公告(100人)

2019-12-17 10:02  |  天运人力资源网  |  责编:何妍 点击收藏

  为满足滨海新区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对消防应急救援力量的需求,稳步提升辖区消防灭火救援战斗力,切实发挥政府专职消防员作为应急救援队伍有效补充的积极作用,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公安部等七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深化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滨海新区政府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具体招收事项如下:

  一、 招聘人数、岗位及招聘条件

  (一)招聘人数、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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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户籍不限,限男性;

  2.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

  3. 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传染病、无先天性心脏病、无精神疾病等不适于消防救援工作的疾病,无纹身或严重烟烫。

  4. 同等条件下,退役军人、消防救援人员、体育专业的优先;具备公文写作、摄像及文字图片处理、计算机技术等特长的优先。

  5. 热爱消防事业,责任心强,自愿从事政府专职消防员工作。

  6. 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7. 具有符合职业要求的工作能力,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纪律观念强,能够保守工作秘密。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 本人或直系亲属中有违法犯罪记录、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或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2. 受过党(团)纪、政纪、校(院)纪、军纪处分的;

  3. 道德败坏、有不良行为、受过公安机关处理的;

  4. 对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法律的政治态度有问题的;

  5. 本人或者家庭成员、近亲属参与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不能通过政审的人员;

  6. 不服从准军事化管理的;

  7. 个人征信存在严重问题的;

  8. 在各级招录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人员;

  9. 其他不宜从事招聘岗位工作的。

  二、 岗位职责

  政府专职消防员入职后需经过专业的消防培训和考核,从事灭火救援、消防车驾驶工作,由于消防工作的特殊性,要求24小时驻队,实行准军事化管理,采取上20天休10天或上10天休5天制度。所招录人员不属于公务员或事业编制,不具备执法资格。

  三、 招聘流程、报名方式、时间及相关事项

  (一)招聘流程

  天津市滨海新区消防救援支队委托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统一组织报名、体能测试、笔试、资格复审、面试、总成绩计算、体检、考察和拟录用人员公示。政审、决定录用由滨海新区消防救援支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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