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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江省宁波奉化区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公告(14人)

2019-12-19 16:53  |    |  责编:何妍 点击收藏

  (三)专业测试

  专业测试采取试讲形式,满分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专业测试拟定于2019年12月 28 日下午初试成绩公布后在浙江师范大学进行。

  专业测试结束后,根据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等额确定签约对象。若专业测试成绩相同的,以初试成绩高的排名在先。

  (四)签约

  签约时间拟定于2019年12月 28 日下午面试结束后进行,届时请考生随带就业协议书。确无合适人选的取消招聘指标,若有放弃签约的,可在专业测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体检

  签约人员参加由奉化区教育局统一组织的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等公务员录用体检相关文件规定执行。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或体检结果不合格者淘汰,同时解除就业协议。

  (六)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考察参照《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等公务员录用考察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七)递补规定

  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对象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均不予递补。

  (八)公示、聘用

  1.考察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则解除就业协议。

  2.拟聘用人员必须在2020年6月30日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国考”笔试、面试和普通话合格证书,其中,职高专业学科职位聘用人员还须在2022年6月30日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届时不能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予以解聘。

  届时不能取得相应合格证的,解除就业协议。

  3.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拟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4.拟聘用人员逾期不按规定报到的,或不能在2020年 8月31日前取得规定学历、学位等相关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其中研究生阶段为国(境)外高校且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毕业的留学回国(境)人员,须于2020年9月30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届时未取得的不予录用)。

  5.新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不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6.新聘用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7.新聘用人员由奉化区教育局统一分配到下属学校工作并至少服务满5年。

  联系电话(工作时间):0574-88521521,88681560,88570527。监督电话:88523822。

  附件1:招聘学科及专业要求

  附件2:2020学年奉化教育局事业编制教师招聘报名表

附件1—2.doc

                                        宁波市奉化区教育局        
                                  宁波市奉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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