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河北省沧州泊头招聘事业单位人员49名公告
(三)公布考生综合成绩、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试综合成绩(保留2位小数)。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同一岗位末位出现总成绩并列超出招聘计划者,采取依次按笔试成绩高者、学历高者、院校录取批次高者优先的办法确定排名顺序,若仍不能区分排名,则另行加试。在此后的体检、考察、资格复审、公示环节发现问题需要递补时,出现综合成绩并列的,也按此排名顺序确定。
2020年1月14日,在报名系统http://121.28.131.187:8054/成绩查询处查询综合成绩、拟聘用人员名单及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四)资格复审
根据各职位招聘计划,依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等额确定资格复审人选。招聘领导小组负责对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档案材料进行审核。复审不符合条件的,取消招聘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五)体检
体检由市人社局组织实施。体检前一天确定体检医院。体检项目、标准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员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由市人社局会同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员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七)公示
经体检、资格复审、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选在泊头市人民政府网站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八)聘用
公示期间,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在公示期间放弃聘用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排名顺序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四份,报人社局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公开招聘的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河北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试用期执行国家相关规定,期满合格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列所在单位事业编制。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本次招聘工作的领导,确保招聘工作规范有序进行,成立泊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并对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安全及保密负总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公开招聘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办公地点设在市人社局。同时,成立泊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纪律监察组,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六、有关要求
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证件审核、面试、资格复审、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本方案未尽事宜,由泊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解决,由泊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317-8185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