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广东省揭阳普宁市廉政教育中心事业单位招聘编制人员6人公告
六、体检
体检工作由市纪委监委组织实施,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的规定执行。若有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资格的,不再递补体检对象。经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
体检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七、考察
考察由市纪委监委实施,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的规定执行。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等情况,以及是否符合招聘资格条件。若有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考察资格的,不再递补考察对象。经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对象。
八、公示
拟聘用对象在普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若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不再递补拟聘用对象。
九、聘用、待遇及要求
拟聘用对象在公示期满后未出现异议的,由市纪委监委按干部管理权限报市委组织部审批。受聘人员与聘用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一式三份。
受聘人员属我市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省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受聘人员在所聘单位工作满6年以上(含试用期)方可调动。
十、其他事项
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考试费用,所需经费由市纪委监委承担。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十一、在组织实施过程,如遇本公告未有明确的问题,由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有关规定研究解决。本公告由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1:2019年普宁市廉政教育中心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
附件2: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
中共普宁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共普宁市委组织部
普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