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湖北天门市纪委监委机关选调人员公告(9人)
为充实和优化纪检监察和巡察干部队伍,经研究决定,市纪委监委机关(含派驻机构、市委巡察机构)拟在全市范围内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岗位和数量
(一)选调范围
全市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二)选调职位及数量
1.综合管理岗3名;
2.执纪审查岗6名。
(三)选调职位要求
一级主任科员以下。
二、选调资格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综合素质较高。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工作勤奋,作风扎实,踏实肯干,有吃苦和奉献精神,自我要求严格,遵守党的纪律,保密意识强;
2.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3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3.中共党员;
4.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有国家统一法律、财务、审计、信息技术等职业资格证书者可适当放宽;
5.综合管理类岗位,要求有较强文字功底,有从事文字工作经历,曾起草或发表过市级及以上文章的优先。执纪审查类岗位,要求正在从事或从事过审查调查、执纪执法工作,或者具有法律、财务、审计、信息技术等执纪执法相关专业学历;
6.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7.身体健康。
2011年以后的选调生,必须具有2年乡镇(街道)实际工作经历。其中,乡镇(街道)实际工作满2年的2015年选调生,符合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计算工作经历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5.任职试用期内的公务员。
6.与市纪委监委机关党员干部有回避关系的公务员。
7.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公开选调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9年12月17日-2019年12月23日,到市纪委组织部现场报名(市纪委监委办公楼309室)。
2.报名须提供材料:
①报考人员书面报考申请材料(须经所在单位同意);
②《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党委(党组)公章;
③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3张;
④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技术资格证等原件及以上材料的复印件(一式两份);
⑤公务员录用文件复印件;
⑥成果证明材料:主笔起草的各类文章或在省市以上报刊发表的文章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选调全过程。市纪委监委机关对报名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并反馈资格审查结果。对符合报考条件的,纳入参加考试人员名单,发放准考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向报考人员反馈理由。凡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任何一个环节一经发现,即取消其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二)组织考试
1.笔试。考生持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笔试侧重于考核考生的理论功底和文字水平,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按50%的权重计入总成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参加面试人员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3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重点考核考生的自我认知能力、沟通协调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等方面。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按50%的权重计入总成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组织考察
面试结束后,市纪委监委机关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综合管理岗按照考察人数与遴选人数2:1的比例确定入围考察人选,执纪审查岗按照考察人数与遴选人数1.5:1的比例确定入围考察人选。市纪委监委机关成立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选调职位的适合程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深入了解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实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因考察不合格或者考生放弃考察资格而出现职位空缺的,按照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四)公示及录用
根据考察情况,按照相关程序报批后,对拟选调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人员,转入试用期。
(五)试用与任职
公开选调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内,选调人员在原工作单位人事工资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后,由市纪委监委机关对选调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报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办理正式调动和任职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办理任职手续时,可参考其原任职务(职级),比照本机关同等条件人员,确定职务(职级)。
进入考察后、调动前,不得晋升职级。
四、选调纪律
(一)本次选调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竞争的原则。
(二)选调期间,严格遵守市纪委监委各项规章制度和保密规定。
(三)选调过程中,若有违纪违规等现象将严肃查处,对相关人员予以党纪、政务(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相关说明
1.报考人员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方式畅通,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2.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天门市纪委监委选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办公室设在市纪委组织部,联系电话:0728-5239622。
中共天门市纪委
2019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