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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湖北房县面向社会和随军家属招聘事业单位人员351人公告

2019-12-23 16:43  |  房县人民政府  |  责编:黎倩 点击收藏

  五、体检、考察

  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按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

  (一)体检

  1、体检标准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2010〕19号,2013年修订)的规定执行。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由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费用考生自理。

  2、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提出异议的,经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主管部门同意,可以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申请复检的,由申请方负担复检费用。

  3、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完成全部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4、因考生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不予聘用的,可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进行体检。

  (二)考察

  1、考察工作由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进行, 考察工作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地考察或信函考察的方式进行。

  2、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人岗相适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存在任职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3、因考生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不予聘用的,可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进行考察。

  六、公示、聘用

  考生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招聘人选,通过今日房县网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按照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招聘单位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取消后空缺的岗位不再递补。

  七、纪律监督

  按照招聘工作要求,由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做到政策、程序、结果的公开、公平、公正,严格工作纪律,规范工作程序。

  八、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719-3223722(县人社局人力资源市场管理股)

  举报电话:0719-3224190(县纪委监察委)

  附件:

  1、房县2019年面向社会和随军家属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2、房县2019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县直医疗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一览表

  3、房县2019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乡镇医疗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一览表

  4、房县2019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面向社会)

  5、房县2019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随军家属)

  6、考生诚信承诺书

  7、“三支一扶”人员报考加分申请表

  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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