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四川泸州市妇幼保健院(第二人民医院)招聘公告(63人)
泸州市妇幼保健院(泸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关于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的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招聘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结合医院的发展情况,根据科室工作需要,经医院研究决定,我院拟向社会公开招聘63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本公告及附件1(附后)相应岗位条件的人员。其中,2020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20年7月31日前取得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等证书;其他报考者必须在资格审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有关证书原件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或不予聘用,且责任自负。2020年8月1日之后毕业的全日制在读生不属于此次公开招聘的对象。
(二)应聘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招聘岗位要求的报考条件(详见附件1)。其中:学历以毕业证书记载为准;专业以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记载为准;资格证书以实际取得的有效证书为准。
4.年龄:要求30岁及以下,即1988年12月31日后出生;要求35岁及以下,即1983年12月31日后出生;以有效居民身份证记载为准。
5.符合有关回避规定。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人事、财务、纪检监察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或开除处分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5.现役军人。
6.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违反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二、报名
本次招聘实行现场报名。有意应聘者请携带《报名登记表》、本人简历、学历、身份证、相关执业资格证等原件及复印件提交至泸州市妇幼保健院(泸州市第二人民医院)行政办公区(即原龙马潭区政务服务中心)人事科。
应聘人员在报名时务必注意岗位条件和要求,特别是“专业、学历、学位、年龄及其他条件”,对照自身情况选择报名。若所学专业名称与岗位要求的专业名称不一致的,请先拨打政策咨询电话咨询,不符合条件者请勿报考。应聘者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由面试前的现场资格审查、考核中的复核和公示结束后医院审核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对于在任何环节中发现应聘者不符合岗位条件的,均要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且后果自负。
现场报名时间:2019年12月26日8:00至2020年1月10日18:00
报名地址:龙马潭区龙马大道三段99号
联系人:赖雪
联系电话:0830-3252318
(一)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
2. 应聘者必须准确、真实、完整地填写信息。
3. 应聘者报名与面试使用的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
4.招聘信息发布网站是川南人才网(网址:http://www.rc168.com )。因应聘者不主动、不定期、不在《公告》约定时间内登录川南人才网人事信息栏查阅考试动态,导致本人不能参加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核、聘用的,责任由应聘者本人自行承担。
三、资格审查
1.参加资格审查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1月10日18:00。
2.审查要求: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负责,主要围绕报考条件(含专业、学历、学位、年龄及其他条件)进行,应聘者参加资格审查须持: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毕业证等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要出具学历认证材料。
(3)截至资格审查之日,应聘者如存在隐瞒或弄虚作假的,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后都将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且后果自负。
(4)提供《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1份。
四、考试
1.考试方式:采取理论、技能操作及面试方式。
2.考试时间地点: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者才能参加考试,考试具体时间地点见资格审查后领取的考试通知书。
五、体检及考核
(一)体检人员的确定: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岗位招聘人数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面试成绩并列的,再次组织面试进行筛选)。未参加面试的人员、面试成绩为零分的人员或面试中违规违纪被取消面试成绩或面试资格的人员,不能确定参加体检。
(二)体检组织及标准:体检应在我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应聘者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复检要求,复检应在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应聘者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视为自动弃权。
(三)考核:应聘者是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占编工作人员的,需提交同意应聘证明,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复核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作出考核合格与否的结论。对考核发现不符合要求、反映较差以及有严重精神疾病的,可以暂缓直至取消聘用资格。
六、公示与聘用
对面试、体检、考核合格的应聘人员,在本医院公示栏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条件的,取消其拟聘资格。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等有关手续。应聘者是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占编人员,须由工作单位出具同意应聘的证明(附件3),应当先依法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不予聘用。
七、纪律与监督
(一)我院人事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二)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三)对违反招聘纪律的,按照《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等规定严肃处理。
八、公告解释权
本公告由泸州市妇幼保健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政策规定执行。
政策咨询电话:0830-3252318
监督电话:0830-3252578
附件: 1.泸州市妇幼保健院2019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要求表
泸州市妇幼保健院(泸州市第二人民医院)
二O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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