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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事业单位招聘160人公告

2019-12-30 19:18  |  万柏林区人民政府  |  责编:黎倩 点击收藏

  山西省事业单位招聘_2019年太原市万柏林区事业单位招聘160人公告已经公布,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0年1月9日至13日。具体的考试要求以及其他注意事项请查看以下文章。更多事业单位资讯请关注华图在线招考资讯

  根据中共太原市委组织部、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全面实行公开招聘的通知》(并人社发〔2012〕33号)及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9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9〕26号)文件精神,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并报请市人社局核准备案,现面向社会为万柏林区15个乡(街)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60人,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

  招聘具体岗位及名额见《太原市万柏林区2019年公开招聘乡(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十八周岁;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品行端正;

  4、年龄35周岁及以下即1983年12月30日以后出生(不含1983年12月30日);

  5、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

  6、须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条件;

  7、身体健康;

  8、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9、已就业人员报考时,须征得本单位同意(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还需征得主管部门以及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的同意);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二)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

  此次招聘设置“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非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不得报名。

  “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招聘对象为:(1)参加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晋西北计划)到2019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2)参加山西省“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到2019年服务期满(含到2019年服务满两年)、考核合格且仍在岗的人员。

  户籍为山西省或从山西省入伍的退役全日制大学生士兵,服务地为山西省且服务期满的“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山西省内在职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且任现职满3年、考核合格的人员可按照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对待,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

  到2019年底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省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人员,可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对待,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

  “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设置情况详见《附件1》。对于不达比例规定被取消的“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将转入一般性岗位进行招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人员,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

  2、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

  3、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工作人员,现役军人、现在校学生不得报名(在读的全日制研究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报名);

  4、参加公开招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5、其它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人员。

  四、聘用人员待遇

  享受全额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待遇。

  五、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通过万柏林区人民政府网站上的相关链接登录招考平台报名。

  1、提交报名申请

  报名时间:2020年1月9日9:00至1月13日17:00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所学专业必须符合所报岗位对专业的要求),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其中报考人员报名登记表所填写的专业应当与报考者本人取得的毕业证书上所载明的专业完全一致)。报考人员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凡因信息填报有误、不全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负。

  本次招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招聘的全过程。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考者与拟聘用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2、资格初审和结果查询

  报考人员在提交报考申请2日内登陆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在2020年1月13日17:00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可改报其他岗位。2020年1月13日17:00至1月15日17:00期间,报考申请未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修改报考信息或改报其它岗位。

  3、缴纳考试费用

  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按网上提示的缴费办法缴纳考试费用,缴费时间截止到2020年1月15日24:00。根据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财政局《关于重新核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晋发改价格发〔2016〕467号)规定,本次考试收取考试费50元。未按期缴纳考试费用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和城市低保家庭人员,可享受减免考试费用的政策。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发放的档案卡、手册或出具的贫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于2020年1月14日17:30前,前往万柏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办公室(太原市万柏林区众纺路6号4层)确认后,办理减免考试费用的手续。

  4、开考比例

  非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招聘人数与该岗位报考人数的比例原则上应达到1:3以上,报名人数不达该比例的招聘岗位,按规定的比例相应的核减岗位,如减少到1名仍达不到1:3的,原则上取消该岗位。

  “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招聘人数与该岗位报考人数的比例达不到1:3的,按规定比例将相应的岗位名额合并到指定的非“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名额如减少到1名仍达不到1:3的,岗位名额与报考人员合并到指定的非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具体合并方法见《附件1》。

  通过资格初审并缴纳考试费用的考生报考岗位被取消的,可改报其他岗位。改报时间为2020年1月16日8:00至18:00,在原报名网站进行改报。考生报考岗位被取消且未改报其他岗位或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费将通过原缴费渠道如数退还。

  5、打印准考证

  报考人员打印准考证时间在万柏林区人民政府网站另行通知,开始打印准考证后考生可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笔试

  1、笔试时间和地点

  考生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参加笔试时,报考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

  2、笔试内容

  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政治理论、法律法规、时事政治、公文写作、科技人文知识等,笔试以闭卷形式进行。

  3、成绩查询

  笔试阅卷结束后,笔试成绩可在原报名网站查询。

  (三)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人选的确定

  根据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岗位计划聘用人数1:3的比例经资格复审确定参加面试人员,人数未达1:3的按实有人数确定,如有并列,并列人员一并进入资格复审。

  2、资格复审

  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和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将在万柏林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应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报到证(含就业或落实就业单位时已使用过的报到证)等原件及复印件,报名人员的学历需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认证。已就业的还需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职能的主管部门的同意报考意见,如出具困难,可在考察时提供),未就业的且档案在各级人才交流、就业服务机构代理的,须提供档案托管部门证明。

  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要提供以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人员,应提供相关证书,同时下载打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附件2》)并按以下要求填报:

  1、大学生村官“服务地审核意见”栏内需由服务单位和乡镇主管部门分别盖章,“派出单位意见”栏内需由市县两级组织部门审核盖章;“农村特岗教师计划”到2019年服务期满、未取得合格证书或已取得合格证书,现续聘在职的,需在“服务地审核意见”栏内填写服务地意见和县级主管部门同意报考意见,“派出单位意见”栏内需由省教育厅审核盖章。服务期满、已取得合格证书且未续聘的,可不填服务地意见,携带合格证书由省教育厅审核盖章。

  2、2010年以后参加“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已取得合格证书的,直接携带合格证书,参加资格复审。到2019年服务期满、未取得合格证书的,“服务地审核意见”栏内需服务单位和县级人社部门盖章,“派出单位意见”栏内需由省人社厅审核盖章。

  3、参加“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项目到2019年服务期满的,由服务地县级人社局和市农委审核盖章。

  4、省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人员在“服务地审核意见”栏内需由服务单位和县区就业指导中心分别盖章,“派出单位意见”栏内需由县区人社局、市就业指导中心盖章,同时提供与山西省创业就业促进会签订的劳动合同、《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和《山西省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人员考核合格证书》。

  5、“西部计划”、“晋西北计划”、2010年(不含)以前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已取得合格证书的,可不填服务地意见,携带合格证书直接由山西团省委审核盖章;到2019年服务期满、未取得合格证书的,“服务地审核意见”栏内需由服务单位和县级主管部门分别盖章,“派出单位意见”栏内需由山西团省委审核盖章。

  6、“三支一扶”、“农村特岗教师计划”服务期满、已转聘为事业编制人员的,在派出单位意见一栏内,应注明聘用的起始时间。

  7、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须提供本人退伍证、户口簿和当地退役军人事务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8、在职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且任现职满3年、考核合格的人员,由乡镇(街道)和县级组织部门审核盖章。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岗位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的,取消该考生参加面试的资格。

  凡有下列情形的,取消面试资格,后果由考生承担,涉及违纪的按有关违纪处理规定予以查处:考生隐瞒与报考资格有关的个人信息的;报名时填报的主要信息(如学历、学位、专业、出生年月、现就业情况、参加工作时间、是否在校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有关信息等)与提供的证件、材料及真实情况不符的;提供虚假信息,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以及其它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要求的。

  逾期不到或无法按要求提供有关证件、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若资格复审过程中考生放弃参加资格复审或未通过资格复审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如递补人员有并列成绩,则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结束后,按资格复审合格的实际人数确定参加面试人选,不再递补。资格复审后的各招聘环节均不再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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