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名公告
五、聘用及有关待遇
确定录用,安排具体岗位。试用期为贰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签订劳动合同(首次签订劳动合同为贰年,试用期为贰个月)。聘用后工资待遇按区里核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按相关规定缴纳各类社会保险。拟聘人员在试用期间如违反纪律造成严重后果或者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单位有权劝退或解聘。
六、有关说明
1.工作经历统一计算到2019年12月31日。
2.应聘者提供的联系方式应保持畅通,因联系不畅导致的后果,责任自负。
3.报考人员在招聘程序各环节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4.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咨询电话:(代理公司)0574-87861637,(建管公司)0574-87520927;
宁波市江北区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