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山西省长治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73人公告
(四)体检
体检对象依总成绩排序,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作放弃体检资格。
体检在有资质的综合医院进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允许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须经长治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报长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在另一具有体检资质的同一级别或上一级别的医疗机构组织复检,遇有疑难问题,需要组织会诊时,承担复检的医疗机构应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会诊,做出结论,确保体检客观、公正。应聘人员自行到医院进行体检、复检的,体检、复检结果不予认可。
体检和复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考察环节资格。
(五)考察考核
考察考核由用人单位组织。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核对象。主要考核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向考察组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现实表现材料,往届毕业生须提供户口所在乡镇(社区)出具的现实表现材料。
考察不合格者,取消招聘资格。
(六)公示与聘用
经考试、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报长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在长治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异议的,可直接向长治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组反映。公示发现问题经查属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公示期满,对拟聘用人员没有异议的,填写《山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报长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办理聘用手续;
被聘用人员接通知后须15日内到用人单位报到,否则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初次就业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为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办理相关手续。
四、招聘环节中资格复审空缺时依次递补外,其余环节如出现空缺,均不递补。
五、 监督检查
命题、笔试、能力测试、体检、考核、审批等环节,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和招聘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共同监督检查,并将举报电话向社会公布,对群众的检举、申诉和控告,认真核查,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考试聘用纪律的行为严肃查处。
监督电话:
(0355)2023289 长治市纪委监委驻卫健委纪检监察组
咨询电话:
(0355)2054262 长治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编制人事科
六、其他
凡弄虚作假者,无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所缴费用不予退还,计入考生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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