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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湖北省十堰市直宣传系统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30名公告

2020-01-02 09:32  |  十堰人社局  |  责编:黎倩 点击收藏

  (三)面试

  面试方式详见《岗位表》(附件1)。

  1、确定面试入围人选

  按1:3的面试入围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对达不到1:3比例的急需紧缺岗位人员、边远艰苦岗位人员和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博士学位研究生、专业技术副高及以上任职资格、工勤技能高级技师任职资格),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面试人数之比可放宽到1:2。

  2、资格复审

  01编辑、02记者、03记者编辑、04广电工程岗位:待笔试和专业技能测试环节结束后,详见面试资格复审公告

  05播音主持岗位:待专业技能测试环节结束后,详见笔试资格复审公告

  3、面试公告

  面试公告至少于面试开考前5天在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不再另行通知。面试公告发布后,在面试举行前5天内,入围考生弃权的不再递补。对只有一人参加面试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本场考试(同一考官组、同一面试题本条件下所有面试考生) 的平均分,方可列为体检、考察对象;未达到平均分的,取消该职位。

  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公告,考生持本人笔试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参加面试。未按要求参加面试的或逾期未到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四)成绩计算

  1、综合成绩计算: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成绩×相应比例+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相应比例+面试成绩×相应比例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总成绩均实行百分制,笔试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面试成绩具体比例以《岗位表》(附件1)为准。综合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面试成绩仍相同时,以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高者优先,如遇笔试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面试成绩都相同,则进行笔试加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政策性规定加分

  (1)根据鄂人〔2006〕16号和十政办发[2013]176号文件规定,截止2019年12月31日,对“三支一扶”和十堰城区(茅箭区、张湾区、开发区)社区网格员服务期满2年且两个年度考核等次均为合格及以上的,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在百分制折算后的笔试成绩上增加5分。请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持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年度考核表原件及复印件和《“三支一扶”人员报考优惠申请表》(附件4)或《网格员报考优惠申请表》(附件5)于2020年1月20日8:30--17:30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地址:市府路9号313室)办理笔试加分手续。

  本人因事不能办理的,可委托他人办理,除上述资料齐全外,还需出具委托书。逾期不申请的,视为放弃加分。

  (2)已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的原“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和网格员,如参加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不再享受事业单位招聘加分优惠政策。

  (3)同时符合“三支一扶”和网格员加分条件的,不累计加分。

  五、体检、考察

  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

  (一)体检

  1、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和行业有关规定执行(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提出异议的,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主管部门同意,可以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申请复检的,由申请方负担复检费用。

  3、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完成全部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可按医嘱暂缓相关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有关体检项目,体检结论合格,再行办理聘用手续。

  4、因考生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不予聘用的,可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进行体检。

  (二)考察

  1、考察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进行,考察工作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地考察或信函考察的方式进行。

  2、有工作单位的考生,须在考察前办理完成辞职或解聘手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3、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人岗相适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存在任职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中还要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4、因考生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不予聘用的,可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进行考察。

  六、公示、聘用

  考生经笔试、专业技能测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招聘人选,通过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如无问题,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制合同。试用期考核不合格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招聘单位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取消后空缺的岗位不再递补。

  七、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本次招聘所有相关信息均在http://rsj.shiyan.gov.cn/即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公告《岗位表》(附件1)中所列的内容,由各招聘单位负责解释(联系方式详见《岗位表》(附件1))。

  本公告咨询电话:

  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地址:市府路9号)0719-8654933

  举报电话:

  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纪委 0719-8663525

  附件:1、2019年十堰市直宣传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一览表.xlsx

  附件:2、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doc

  附件:3、2019年十堰市直宣传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指南.doc

  附件 4、“三支一扶”人员报考优惠申请表.xls

  附件 5、网格员报考优惠申请表.xls

  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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